10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秀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吴友安、袁谟浩、江国新、祝健,秘书长王时文出席会议。副市长姜飞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旗,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作人事任免议案说明。
会议审议《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城乡垃圾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专项工作报告和决议(草案)。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等,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关于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市“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等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其他县级干部,三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4名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3名公民应邀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