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在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刘先义
2014年主要工作
一、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特别是较好地解决了祝家湾市场计量管理、市中心医院医用器具计量检测等市民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
专题调研深入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推进了“一法一办法”的有效实施,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省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监管部门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队伍素质。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农机服务社会化,促进了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对贯彻实施《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加快武鄂同城化的相关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采纳。
参与上级人大立法积极主动。顺利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等10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等4部法律法规意见的工作。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
二、强化工作监督,促进改革建设事业创新发展
围绕沿江滨湖新区开放开发和主城区计划建设重点项目开展监督。以推进沿江滨湖新区建设为主题,常委会和市政府召开了政情通报会。会前,成立7个市人大代表调研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对各新区建设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十三条”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会上,听取市政府《关于沿江滨湖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各调研组分别交流调研情况,分析新区建设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对新区的建设、改革和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对凤凰大桥、市民中心、市体育中心、吴王城遗址保护等4个主城区计划建设重点项目进行了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市政府推进项目建设。审查批准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提出着力完善全口径预算审计监督、细化预算编制等意见。初审了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2014年市本级预算,抽查了16家市直部门预算。开展了上半年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对市卫生计生委、水务局、规划局3个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人大监督提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共落实8条整改措施。督促76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全面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预算公开任务,有力推进了部门预算的规范化、精细化,促进了我市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政府债务情况的审计报告,支持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就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打造旅游品牌、优化旅游环境等提出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外事侨务引智工作情况报告,就强化思想认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侨务引智等提出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对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督办落实,有效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鄂城区、华容区和梁子湖区分别荣获省级示范区和先进区。对民族团结工作进行了调研,就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求主管部门科学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抓好优质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有效推进了部门监管职能的整合,促成主城区豆制品的集中加工。对落实《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推进市政府解决了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落实《鄂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视察,推动市政府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围绕“五城同创”,对全市生态林业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生态林业工作情况报告,就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全面提升鄂州生态林业水平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围绕“强化源头监管、确保舌尖安全”主题,开展了“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强化了舆论监督和法律宣传,增强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鉴别能力。深入开展了以“保护荆楚之水、感恩生命之源”为主题的鄂州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对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对全市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的《突出“三农”工作重点,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专题报告,在《楚天主人》刊发。顺利完成了“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研究”课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社科联的肯定。
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就完善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暨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视察,就进一步做好审判和检察工作提出建议,为全市司法工作特别是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就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复议能力等提出意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受理群众来信106件、来访213人次,督促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14年4月,常委会适时作出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发行城投公司二期债券的决议》,要求加强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认真落实债券回购计划和措施,避免和降低财政风险,并定期向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及本息偿还情况。2014年10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同意将鄂州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要求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切实履行还款承诺。2014年10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要求开展深入有效的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限”改“禁”取得成功。
跟踪督办决定落实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座谈汇报等方式,对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洋澜湖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建议市政府要科学论证,尽快启动并完成洋澜湖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尽快出台《洋澜湖保护管理办法》,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老城区雨污分流、镜园调蓄池、环湖截污、橘园半岛建设等工程,已开始分期实施。为督办落实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实地察看,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建议市政府科学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制定具体保护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分步实施。市政府已委托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编制设计吴王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成功召开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顺利实现省委、市委的人事意图,补选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任前了解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拟任职和颁发任命书制度,努力探索任后工作评议和跟踪监督,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来,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人。
四、创新代表履职方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建议督办有力。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集中交办建议74件;开展建议办理检查督办,现场查看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分别督办了部分代表建议,并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督促承办单位加快进度、提高落实率。“人大代表建议网络管理系统”已经建立,建议督办力度不断加大。《鄂州日报》公开了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代表作用有效发挥。代表小组活动实现常态化。全市30个代表小组坚持每季度开展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明确,台账完善,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对代表小组工作进行了考评,对市经贸金融口、凤凰街办、碧石渡镇、临江乡、涂家垴镇等10个先进代表小组进行了表彰鼓励。“代表之家”建设顺利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基本建立,实现了“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记录、有学习资料”的“五有”要求,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议政督政的重要平台。代表专线工作成效明显。共开通“人大代表专线”10期,上线代表20名,接听群众来电226人次,发出督办函176件,落实率达62%。“人大代表专线”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不仅宣传了人大制度,拓展了代表履职渠道,而且加大了监督力度,推动解决了群众有关切身利益问题。
代表参政力度加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100余名代表对市直12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受邀列席民主生活会、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为建设凤凰大桥,市政府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员意见,25名人大代表客观反映民意,促进了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代表联系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基层走访代表100余名,征求对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分别交办落实。代表培训力度加大。组织40余名基层人大代表到深圳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学习。举办“人大代表专线”工作培训班,对2014年上线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组织培训,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五、坚持转作风提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机关党组认真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共征集到意见、建议600条,经过梳理聚焦形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97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收到了“排毒治病、加油鼓劲”的效果。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制定并落实“四风”问题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善做善成,“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修订和制定了14项制度,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和人大机关管理,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群众联系。在抓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常委会4名副主任担任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长,2名专工委主任委员担任督导组第一副组长,顺利完成了督导任务。
宣传研究工作取得新成绩。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进行了有效探索,完成了司法监督等4个专项研究,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办好《鄂州人大》,努力提高办刊质量。依托鄂州人大网载体,加强民主法制宣传。通过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关注、支持人大工作。在《楚天主人》等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刊发稿件、信息,广泛宣传常委会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扩大我市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完成“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方法”研究课题,获省人大研究成果三等奖。
上下级人大联系进一步紧密。办理省人大常委会转交的2件信访件,妥善解决和回答了信访问题。召开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促进了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推进了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邀请区、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加强了对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中心工作圆满完成。认真落实市级领导“五个一”联系点制度,帮助联系的企业、乡镇和农村新社区、生态农业示范点解决了具体困难和问题。结对共建深入推进,“三万”活动取得实效。招商引资效果明显,引进项目顺利开工。
2015年主要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保障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推动改革发展和各项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行使职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实践中,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引领作用、推动作用。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倡导牢固树立宪法理念和宪法意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以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不断推进法治鄂州建设。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积极做好承接市级立法权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设区的市将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学习、深入调研、精心准备,严格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充分行使好立法权。
三、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对经济、生态、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生态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代表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对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就业促进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不断提高就业率。推进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确保重要监督事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认真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及时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依法作出决定,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洋澜湖保护、吴王城遗址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对2014年作出的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坚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实现党委人事意图,保障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发挥代表参谋代言作用、推动促进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并落实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督办跟踪等活动的人数,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运用“人大代表建议网络管理系统”,加强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网上督查、网上评议,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加快代表小组网络平台建设,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改进“人大代表专线”工作,扩大代表参与面。指导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扩大代表述职覆盖面。召开政情通报会,发挥代表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针对人大代表的不同行业、职业特点,进一步强化代表培训。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合力。针对新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探索基层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新思路。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同基层人大的联系,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