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于八月八日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本网讯 (记者邱丹)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拟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涂维发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先义、姜新华、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秘书长熊才友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8日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市直预算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命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相关事项。
主任会议决定将以上内容一并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