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四月二十二日召开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网讯 (记者李梅)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拟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于4月22日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涂维发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先义、姜新华、胡清芬、周秀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熊才友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议程,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外事侨务引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投公司申请发行公司二期债券的议案,审议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以上内容将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单位》(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和旁听人员。
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议程,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外事侨务引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投公司申请发行公司二期债券的议案,审议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以上内容将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单位》(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和旁听人员。
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