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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重要会议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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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兵主持会议 决定1月19日至22日举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本网讯 (记者李梅)12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决定于2015年1月19日至22日举行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先义,副主任姜新华、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秘书长熊才友出席会议。副市长汪继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古峰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会议以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上内容,有关草案和报告将一并提交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上,市政府秘书长黄开如代表市政府作了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政府共收到建议74件。政府领导全员上阵,领衔办理建议,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明确专人专班跟踪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截至目前,所有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为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李兵指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执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在法治鄂州建设中的引领带头作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民本意识,把人大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优化代表结构,严把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加强代表培训学习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要围绕中心,紧抓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消除顾虑敢监督,成为内行会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保证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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