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于4月27日举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网讯 (记者李梅)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委会副主任刘先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新华、周秀华、张汉桥,秘书长熊才友出席会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作人事任免事项说明。
会议审议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决定于4月27日举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分别对上述建议议程内容进行了审议,决定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决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和旁听人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