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柯鹏)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审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姜新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张汉桥、余争鸣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分别对建议议程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建议议程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讨论稿)和《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讨论稿)。会议决定于4月26日举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了会议的列席代表和旁听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各专(工)委室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