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8月20日举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刘学文)8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姜新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张汉桥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明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就人事任免事项作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熊明新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集中开展专题询问;审议了《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业抗灾自救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决定于2016年8月20日在鄂城举行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预备会议或主席团会议通过。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董继宁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决定任命朱高文为鄂州市公安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