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10月27日举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刘学文)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姜新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张汉桥、余争鸣,秘书长袁谟浩出席会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说明。
会议审议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建议议程,决定于10月27日举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建议议程为:表决《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6年市直财政预算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分别对建议议程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建议议程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和旁听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室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机关副县级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