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杰昌.
一、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亮点
服务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制定服务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十条措施,鄂城区院在燕矶设立检察服务站,在杨叶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服务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1人、起诉107人。着力防控金融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29人。持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
助力扶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6人。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2件16人,起诉15件28人,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8件8人。
二、坚持保安全护稳定,推进平安鄂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7人,起诉1310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依法起诉付某某、姜某等邪教组织犯罪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2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8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7人,依法对江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7人。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探索实行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办理。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件6人。选派12名优秀年轻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行法治巡讲41场次。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组织9个专班117人次进校园、入社区、到厂矿开展“以案释法”27场次,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00余件次。
三、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彰显新力度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整体转隶工作。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1件71人,同比上升7.5%;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21人,同比上升10.5%;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元。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35次、受教育7000余人,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0件,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616次。扶贫领域专项预防案例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
四、聚焦主责主业,法律监督展现新作为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积极探索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建设。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13件,对审判违法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2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组织开展“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2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7件,提请抗诉6件。五、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定岗,组建办案组织73个。司改后,全市检察官办结案件4527件,人均办案58件。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发现并调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确保批捕、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探索建立了11个派出检察室或检察服务站。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案件管理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六、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队伍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察人员自身违纪违规问题,受理违纪线索12件,初核调查12件,廉政谈话20人次。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支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实行青年干警“AB”岗制度,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批捕能手等选拔赛。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院“两房”建设,华容区院建设了全省一流的案件管理中心。启动市院综合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