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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18年1月4日在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领导讲话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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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7次,及时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批准<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的决定》,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二审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检查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调研32次,视察2次,决定任免一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突出务实管用定向选题。我市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对文明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全社会文明行为促进的迫切性更加凸显,常委会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进度,实现当年制定当年实施(本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0日实施)。常委会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从严保护湖泊出发,将《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目前已经通过二审,预计于2018年通过和实施。《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制定了配套规范性文件,该法规于2017年6月1日实施。积极争取省人大为梁子湖保护专项立法。目前省人大已经将《湖北省梁子湖保护条例》列入2018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和2019年立法计划。
  坚持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常委会将民主立法原则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开展立法听证走基层活动,深入村湾(社区)、基层执法单位、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达30余次;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300余条;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8万余份;召开相关部门、法人单位等协调会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市民参加常委会审议等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人民群众意愿充分表达。
  坚持依法立法,尊宪守法保证立法质量。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把关,确保立法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立法条款不违宪、不违上位法;严格遵守立法程序,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基层听证、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送省人大审核、报省人大批准、新闻发布等程序扎实推进。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调研,对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分别进行专题视察,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价格法、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度市级决算,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采取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创新工作方式,实行预算审查监督第三方协作,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预先审查,提升审查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市直78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预算执行动态实时监督,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与市财政局国库进行联网;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对市政府及市卫计委、人社局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围绕八大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监督。根据市委安排,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有关人员组成七个调研组,对我市八大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八大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常委会聚焦精准扶贫、教育、城市管理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南部分小区小高层水压供水不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了防汛备汛工作视察。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目标任务不细化、制度不完善、宣传不到位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法和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大旅游普法宣传力度、推进旅游规划和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优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审议意见。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大梁子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林业等情况开展了调研。以“呵护一方水,共筑生态城”为主题,深入开展鄂州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城乡污水治理和河湖长制实施、清洁能源生产、水系综合治理、城区雨污分流、非法码头和砂站治理等10多个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将采访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有力推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开展了“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及法治鄂州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建立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2件,督促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扎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还就两个决定的贯彻落实分别进行了督促检查。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其中任免人大工作人员29人次;决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38人次;任免法院工作人员40人次;批准任命和任免检察院检察人员14人次。
  四、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举办5期培训班,共培训代表490人次。分两批组织80余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到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实现新当选代表培训全覆盖,提高了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
  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广泛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分布在全市123个代表活动小组的21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92条,目前已办结987条,有力促进了我市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扶贫措施的实施。组织代表开展“我为航空大都市献一策”活动。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督促市人大代表履职尽责。
  夯实代表履职平台。高标准推进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全市26个代表之家实现了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有效果。继续办好“代表专线”,一年来,共开通“人大代表专线”15期,上线代表30名,受理群众来电反映问题89件,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对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检查,代表建议全部得到回复。
  五、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多次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提升精神区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带头到扶贫村宣讲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五个一”联系点、精准扶贫、文明创建、招商引资等工作。
  加强机关建设。保持机关日常学习常态化,全年举办“人大讲坛”11期,邀请省、市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先进模范人物宣讲十九大精神、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反馈的6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加强专委会建设。各专委会密切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领导“双联双领”等制度,修订完善信访工作办法、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7项制度,建立机关工作月评例会制度。
  加强理论研究与宣传。立足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开展课题调研,完成《创新代表履职方式、完善代表履职机制》等调研报告10篇,被省、市相关刊物采用5篇。全年组织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人大宣传文稿近200篇。组织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对鄂州人大网进行全面改版升级。
  此外,常委会注重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增强工作协调性。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调研活动10次,对11件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案提出修改建议。加强对各区人大的指导和联系,坚持邀请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列席会议。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对照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依法履行人大职权。立足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依法行使好四大职权。一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新启动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四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完善联系代表制度,为代表履职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和服务。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继续做好“人大代表专线”工作,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探索完善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专题询问工作机制,科学选题,完善措施,深化监督效果,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制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通过交办、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视察或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着力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和研究,加强同上下级人大和外地人大的联系交流。创新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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