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在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天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省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强化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10件,结案6925件,结案率97.4%,结案标的额20.3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66件,结案579件。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共受理刑事案件573件,审结556件,判决生效496件62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2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放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5件44人,增强群众安全感;突出打击涉毒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5件111人,依法严惩了郑祖桥等5人特大贩卖毒品、詹龙、吕林醒等19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审结上述案件24件29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件23人。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对5人免予刑事处罚,对76人适用非监禁刑,促进罪犯改造,减少社会对抗。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312件,审结5164件,审结标的额18.1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35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696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833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权属侵权案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认真审理农村产权流转案件,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中国驰名商标徐福记等商标侵权案件5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民事案件2261件,调撤率43.8%。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共受理、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8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用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32件一审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处理原告撤诉的共19件,占59.3%。成功协调化解1件涉300余人的闲置土地认定集团诉讼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整治违反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法规等违法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9件,裁定准予执行67件。依法受理、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023件,执结案件1012件,执结标的额2.2亿元。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强化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积极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等集中执行行动,首次上网公开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2案4名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制裁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率达34%。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57件积案全部执结。
二、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便民利民各项措施。
妥善审理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涉及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险、房屋、道路交通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点处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集资诈骗等案件,切实保护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农案件,依法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坚持和完善诉讼指引、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坚持实行预约立案、假日开庭,提升司法亲和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用202.4万元,对47件案件中51名特困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87.5万元。为22案23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
优化发展法治环境。深入贯彻省、市政法委服务企业直通车措施,研究制定了《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化解了一批涉鄂州电厂等重点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审理因市场形势变化引发的涉企系列违约纠纷,慎用强制措施,协调妥善处理,实现当事人双方互利共赢。坚持能动司法,通过案外协调化解征地拆迁纠纷25件,积极推进中南设计院红莲湖国际设计中心、武冈城际铁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增强信访维稳责任意识,拓展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功能,加强日常信访工作,全市法院共接待信访1750余人次,处理涉诉信访案件106件。坚持开展源头治理工程,提升综合审判绩效,落实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首访负责等制度,防止信访新案,涉诉信访案件总量持续下降。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院长大接访活动,督办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4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定期约访、司法救助等包保责任机制,千方百计解决重复上访、缠诉闹访等重点问题,妥善化解了王爱珍、皮连兴、胡昌桐等一批重复上访老案,切实保障了重要节会期间安全稳定。市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办理网信省长信箱信访案30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开展“政法干警进万村入万户安万家”、“百名法官联系百家企业”、“百名法官联系百村(社区)”活动,组织法官深入农村、社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巩固结对联系,收集群众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36条,认真梳理,积极回应。帮助基层排查化解邻里纠纷、征地补偿、土地流转、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45起。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征地拆迁、涉赌涉毒等问题,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260余场次,编辑赠送《农民学法用法读本》等法制宣传资料5300余册,培育基层群众法治精神。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市中院一审刑事案件无一件上诉发回重审、无一件重大改判。认真贯彻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禁止违法强制调解,保护诉权自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枉法裁判,努力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审结二审案件334件,再审案件36件,对实体裁判或适用程序违法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努力办“铁案”、“精品案”,确保所办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科学管理审判绩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行日监管、月通报、季分析研判机制,切实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坚持齐抓共管机制,加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培训、联系沟通,合力提升审判质量。坚持对所有审结、执结案件及法律文书逐一评查。坚持开展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办案标兵和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严格落实瑕疵案件问责、审判绩效一票否决。全市法院24项审判绩效可比指标中有14项同比上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综合审判绩效大幅度提升。
积极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规范体系,规范司法行为的标准和程序,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完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权责合一制度,完善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完善诉访分离、及时导入、依法办理、信访终结和司法救助等机制,推进以法治方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设立了诉讼信息自动查询系统,接受群众监督和查询;将1970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达95%。所有委托评估、公开拍卖案件均上网公开,对外委托拍卖全部移送武汉光谷产权交易中心鄂州分公司公开摇号。首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了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法应公开开庭案件公开开庭率100%,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作用,一审案件陪审率97.9%。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方针,突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三抓一促”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开展年初集训、任职培训、选送培训、专题调研等活动,组织法官教法官,邀请专家辅导,着重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的理解适用培训,提升法院干警五个能力。紧密结合实际,组织交流学习审判管理经验,研讨审判工作新形势、新问题,提升审判实践能力。通过联系群众活动,加强国情社情民情教育,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全市法院共培训干警1272人次,司法警察体能测试达标率100%。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的实施意见》和“六个严禁”规定。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要求,严格会风,改进文风,全年会议数量同比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倡导无纸化办公,各类文件印发量大幅减少;严格规范管理公务接待和公务支出,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互相请客送礼、奢侈浪费;严禁公车私用,警车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凭实绩论英雄,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制止庸懒散软。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同步要求,切实改进“四风”问题。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通过领导上廉政教育课、家属助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引导干警保持思想警醒,自觉拒腐防变。重新聘任16名廉政监督员,加强廉政监督。认真开展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违规经商营利、会员卡等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市法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违法违纪举报明显减少。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等“天平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官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法官后备队伍建设,公开招录10名后备法官,基层法院首次招录5名后备法官,缓解法官断层矛盾。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建设项目,加强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在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审判法庭、梁子湖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已全部完成。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主动地报告法院工作。2013年7月,市人大涂主任亲自率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组成人员,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视察。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12月,市政协刘主席亲自带领市政协领导对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视察。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主动邀请视察、观摩庭审,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切期待,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重新聘任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积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研究相关案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办好法院网站,搭建法院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的平台。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感受到,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纪律作风不过硬,基层法官断层问题仍然严重,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宣传、审判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任务繁重,司法公信还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着力为我市“一改两化”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审理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努力为大局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化平安建设。妥善处理深化经济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依法促进农业现代化。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案件,推进美丽鄂州建设。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强化群众观点,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降低诉讼成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妥善审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努力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共同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高、快、好、省”的要求,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努力实现公正司法的效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四)坚持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制度、预防和纠正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涉诉信访制度等方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着力推进诉访分离、司法公开、规范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制度等司法改革。
(五)坚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素质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队伍政治坚定、职业忠诚。坚持重心下移,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院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集中开展2014年度廉洁司法教育、“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狠抓“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坚持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鄂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