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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报第一期】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常委会公报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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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提请代表审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清芬副主任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五年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鄂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在服务科学发展、发挥人大优势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加强动员号召,凝聚发展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要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增强工作实效上有新突破。积极行使市级地方立法权,切实加强监督工作,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要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成效。不断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积极开展代表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要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新进步。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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