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概览 > 常委会公报

【2017年公报第一期】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常委会公报       2017-04-06       
       返回列表
——2017年1月5日在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旗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下,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紧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38043件,审结、执结35918件,结案标的额94.9亿元,受理、结案同比分别上升89.5%、80%。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52件,结案3878件。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70件,结案9008件。
  惩治刑事犯罪,建设平安鄂州。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968件,判处罪犯4522人,同比分别上升32.9%和42.3%。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杨钦桥、罗元江等重大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主犯被判处死刑。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李峰等18人、程波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毒品犯罪380件530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袁园、邱军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保持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犯罪138件159人,渎职犯罪19件25人。联合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清理整改活动,清查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14名,全部依法予以纠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确立商事规则,维护市场诚信,依法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1126件,标的额65.8亿元。出台服务经济发展、落实“十六条措施”①、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五个实施意见②,为经济发展创建良好法治环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商事审判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呵护企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经济下行的司法应对,推行建设性司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多用协调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企业再生能力和发展后劲。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要求,推动“僵尸企业”③破产重组,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著作权、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139件。加强环境绿色发展的司法引领,妥善审理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垸还湖等案件,为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1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对外开放法治新格局。加强对金融借款、房地产开发、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等案件的司法研究,努力维护金融秩序、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市政建设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51件,维护公民行政诉讼权利,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通过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新的《行政诉讼法》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告官不见官”难题④得到突破。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上升趋势,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审判质量,1起行政诉讼案例被省法院列为典型案例集中公布。注重运用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积极沟通,达成和解,实质性化解争议。与行政机关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增进理解支持。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聚力综合施策,力破执行难题。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914件,执结7233件,执结标的额20.7亿元。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执行活动,着力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依法对425名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严厉制裁拒执犯罪。2016年4月,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法院“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⑤实施方案,明确了2018年10月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流执行指挥中心,实现统一指挥执行、信息公开等七大执行信息功能整合。推动信用联合惩戒,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868人次,114名被执行人被曝光后,主动履行债务6252万元。联通全国、全省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实现查控4610次,执行到位1.28亿元。搭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拍卖成交33件,成交金额1.1亿元。梁子湖区法院上网拍卖被执行人一宗土地使用权,成功拍出5100万元,溢价率174.2%,效果良好。2016年4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会议在鄂州召开,市中院作了经验介绍。
  二、推进司法为民便民,回应群众多元需求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发挥调节作用,保障民生权益。五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101件,标的额8.4亿元。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案件3275件,维护家庭稳定和谐,倡树文明友善新风。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先于执行。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农资买卖、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依法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在春节前后,积极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活动,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调解、撤诉结案10973件,调解撤诉率达53.8%。华容区法院设立交通巡回法庭,调撤率达64.1%,积极参与“12.2”庙岭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置,促使达成调解处理方案。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82.2万元,给予特困当事人司法救助金436.9万元,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强化服务理念,创新便民措施。大力推进“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⑥,升级改造、新建诉讼服务中心1660㎡。坚持推行副庭长以上法官值班制度,落实诉讼指引、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措施,完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开通运用网上立案、网上送达、触屏自动查询、网上信访等功能,减少群众讼累。两级法院通过设立直属法庭、巡回法庭,主动跟进服务沿江滨湖新区发展战略,深入社区、集镇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深化“百名法官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提升企业守法用法意识和法治化治理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阳光司法。推进“天平工程”建设,建成司法数据中心、11个科技法庭、3个数字审委会,开通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全省法院四级专网,统筹推进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执行指挥、诉讼服务、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大数据”分析等六大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依托法院官方网站、法院专网、执行指挥中心等平台,打造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查询、网上信访等服务,五年来,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8011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和服务信息,努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系。
  参与社会治理,弘扬法治精神。联合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制定保险纠纷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实施办法,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多方协作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进1+N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圆桌审判法庭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人文关怀。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观摩职务犯罪庭审15次,45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特赦12人,圆满完成特赦任务。积极开展“法治五进”⑧、法治文化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等活动,办好法治专栏,创新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宣讲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司法监督。
  聚焦司改目标,稳步推进试点。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有序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司法职业保障等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全市法院首批遴选84名入额法官,占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的33.9%。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司法辅助人员40名,为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打下基础。健全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推动落实《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院、庭长办理案件规定》,将办案质量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依据,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数占总结案数的60%。

根据省委、市委的部署,配合落实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做好法院人员工资和职务序列套改等配套工作。
  改革工作机制,提高审判质效。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对抢劫、盗窃、诈骗等15类犯罪进行规范化量刑基础上,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范围⑨,将危险驾驶、集资诈骗等八个罪名纳入改革试点,促进量刑均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133名人民陪审员,实行随机分案参审,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保障司法民主。推进诉访分离改革,推动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开展“千案化解”活动,依法惩治5起缠访闹访犯罪,进京赴省非法上访大幅度下降。华容区法院新近承接湖北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任务,机制创新的思路设定已经起步。
  创新审判管理,强化责任监督。升级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改进审判质效管理机制,开展网上监控审判流程,网上评查案件,强化对办案流程的常态监督。将案件质量标准细化为22个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提醒,促进提高办案效率。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司法主体权力清单、法官联席会议、法官办案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创新管理理念,加强宏观类案指导、质效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严格管控,做到放权不放任。开展重点督办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超审限案件等专项评查,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全市法院三年以上超审限案件已全部办结。通过加强二审、再审工作,强化对下级法院的依法纠错和监督指导,二审、再审改判率为24.7%。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全市法院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加强思想引领,夯实党建根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以正反面典型为镜鉴等专题研讨活动,自觉落实“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打牢党建工作根基。
  整肃纪律作风,建设廉洁司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纪律作风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完善两个责任清单,聚焦“四风”、“六难三案”扎实整改,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审务督查、暗访巡查,开通举报网站,加强检查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刚性约束,重点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查处违纪案件9件1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积极支持纪检体制改革,派驻纪检干部的选拔、推荐、任用全部落实到位。
  加强基层基础,提高司法能力。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官司法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选送、举办业务培训233期,培训干警4900余人次,提高法官专业理论水平。坚持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选、应用技能大比武等活动,提升法官司法实践能力。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建设项目,加大对新建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认真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⑩,新建、改建10个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5个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示范人民法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强化接受监督意识,通过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推动法院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出台《实施意见》,强化机制建设。积极主动地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针对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行政审判工作等作了专项汇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协常委会3次组织视察法院工作。制定代表委员联络方案,设立联络专线电话,聘请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保持与代表委员的常态联络。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梳理市“两会”期间、日常调研座谈等活动中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逐一交办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问卷调查、信访接待、上门走访等方式访民情、听民意,改进工作作风,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面对日趋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法院干警勇于担当,忠诚履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47个集体和62名个人分别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执行、量刑规范化、立案信访、宣传调研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法院评比,以及全市各项综合创建中取得了良好成绩。特别是2016年,全市法院积极响应号召,出动精锐干警,全力以赴抗击98+特大洪涝灾害,圆满完成党委部署的抗洪抢险任务,有力保障灾后重建顺利推进。与此同时,全体干警振奋精神,不怕吃苦,锐意进取,克服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的困难,审限内结案率达96%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新常态、新形势下的法院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标准方面,缺乏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眼界与担当;有的干警司法能力不适应时代发展,知识结构老化,司法行为失范,办案质效不高,法院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任务艰巨;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尚不健全,司法责任制尚未扎实到位,改革有待进一步落地生根;部分基层法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案多人少矛盾、法官超负荷办案、综合保障乏力等问题突出,制约了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到位,少数干警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损害法院形象,影响司法公信,从严治院任重道远,重塑形象迫在眉睫。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不回避、不遮掩,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未来五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担当新时期历史使命,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推动法院工作争先进位、向前发展。
  一是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大局。依法严惩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推进平安鄂州建设。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大对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人民创业动力,保护人民创新成果。依法审理好市内长江流域、梁子湖流域水污染环境诉讼案件,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三是坚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案件,促进改善民生。依托“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完善便民诉讼网络,推出更多便民举措,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大力推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发挥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创新工作方法,集聚各方力量,努力实现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深化中央司改试点,优化审判团队建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认定事实、查明证据、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加快信息化3.0版建设步伐,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便民。
  五是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各项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办案“两个规定”。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从身边案例吸取深刻教训,提振士气,倡树形象。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基层的审判监督指导,努力解决好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改善基层执法办案条件。
  各位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绘就了我市发展新蓝图,也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务实奋进,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相关用语说明
  相关用语说明
  ①“十六条措施”:2013年,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制定《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内容共有十六条,要求政法各部门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观念,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湖北打造开放、干净、平安、公正的市场,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的原则,鼓励市场主体探索自主创新、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
  ②五个实施意见: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六条意见”、“一改两化”战略,结合工作实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百名法官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为加快推进鄂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建设性司法“十六条意见”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意见。
  ③“僵尸企业”:因为产能过剩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低债,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对于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④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从我国25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来看,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几乎成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推动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也有利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面对面沟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⑤“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庄严承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⑥“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我市法院不断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在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渠道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展示司法文明、彰显法治精神的窗口。
  ⑦“1+N”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鄂州市探索“1+N”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一张清单一张网、多个平台多保障”的“大调解”体系,人民法院是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平台之一。
  ⑧“法治五进”:是指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⑨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范围: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在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湖北省法院作为全国八个试点地区之一,在全国率先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
  ⑩“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为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开创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2015年3月,省法院出台了《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规划(2015—2017)》,明确了今后三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重点工作,推动实现全省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步、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审判质效有新提升。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