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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报第一期】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常委会公报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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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在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古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为再创鄂州速度质量效率标准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
  五年来,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保障和促进鄂州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主动服务市委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六届市委作出的“一改两化”、“五个城市”建设、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航空都市区建设、灾后恢复重建、扶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先后组织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等12个专项工作。在七大新区设立了检察处或检察服务站,推进检力下沉;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5人;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139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35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犯罪42人,查办梁子湖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件4人,为促进天蓝地绿水清贡献检察力量。
  千方百计服务企业发展。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和省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惩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和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建立检察长联系企业制度,市区两级院领导联系重点企业36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整完善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实行“一对一”服务;建立直通车制度,实行“面对面”服务;建立服务热线制度,实行“点对点”服务;建立定期走访回访制度,实行“零距离”服务。从重从快依法打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依法批捕涉嫌敲诈勒索、盗抢生产设施设备、强揽工程等侵害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186人、起诉173人;立案侦查利用职权对企业“吃拿卡要”等涉嫌职务犯罪82人。坚持建设性司法,注重办案效果,对涉案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慎重采取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企业的普遍赞誉。
  全心全意维护民生民利。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扶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组织开展为期五年的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3件63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分批组织60个贫困村200余名干部到市院预防犯罪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把落实好检察机关定点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精准识别、健全机制、包保到户、因户施策,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保障民生,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64人;查办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91人。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惩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扶贫贷款贴息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展现新作为
  五年来,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平安鄂州、法治鄂州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397人,提起公诉4596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平安鄂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禁毒扫黄等专项整治,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45人,起诉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876人,起诉“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28人。积极参与“清网行动”,起诉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淫秽信息、造谣传谣等犯罪56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584人,不起诉160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行检察长接访、视频接访、定点接访、巡回接访相结合,共办理群众信访2357件次,检察长接访325人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2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近百万元。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查询平台、民生服务热线,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答复,逐步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市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对13名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决定执行的监督。结合职能,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设立流动检察服务车工作平台,常态化组织检察官与基层干部、企业管理者、人民群众“三见面”活动,着力抓好平安法治创建和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市创建活动,延伸检察工作服务触角。
  (二)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贪必惩、有案必查,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严肃依法查办职务犯罪。2012年以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47件247人,其中大案192件192人,要案16件16人,反贪工作进入全省优秀行列。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1件6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3件。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高度重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24件24人,查办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8件68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件54人。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对52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线索办理,通过系统深查,查办案件13件17人。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铸亮点、创特色、树品牌为重点,建立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联席会议、警示教育等制度。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41次,开展案例剖析170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4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05次。完善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工作机制,同武黄城际铁路、鄂州发电厂扩建工程等48个重大工程项目建立联系制度,开展专项预防。创新预防教育形式,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获高检院优秀奖。建成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市法治建设示范点。组织开展“以案说法乡村行”巡回宣讲13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在全省首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评选,首次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注重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法治鄂州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9件;建立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0件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平台,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开展对判处缓刑、免刑等案件的专项检查,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6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8件次。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组织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22件次,监督14名罪犯收监执行,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件,违法交付执行案件59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5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监督,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5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4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0件,通过办案息诉42件。
  三、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实现新突破
  五年来,认真贯彻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狠抓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0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市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①75名,并进行了宪法宣誓,完成234名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了司法办案责任制②,组建了办案组织43个,将部分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使检察官权责统一、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深化基层院内部机构改革③,三个基层院按“大部制”要求内部整合到位,工作运转顺畅。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两级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91件。完成检察官、司法警察职务晋级、工资套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司法办案平稳和检察队伍平稳。司改后,检察官共受理案件1148件,办结878件,人均办案15.3件,平均办案周期39天,与改革前同期相比,人均办案数量上升了24%,办案周期缩短了4天,办案效率提高8.8%。
  积极推进其他重大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经公告、接受公民自荐和组织推荐、考察,选任人民监督员28名。扎实推进涉检信访改革,探索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三步七审”工作模式④、“三个一”服务模式⑤、“1+N”处理模式⑥,在全省富有特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⑦,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23人。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1件,按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5件,提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运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全市两级院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历史性跨越。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和八个公开,主动适应《刑法修正案(九)》要求,继续推进司法办案转变观念、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加强与律师沟通协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全市检察机关邀请5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37人次,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
  四、坚持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建设呈现新形象
  五年来,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摆在战略位置,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固本强基,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彰显司法公信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守讲树”、“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改选机关党支部,增设支部纪检委员,健全完善党建制度,把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积极开展“树典型、学典型、做贡献”活动,2012年以来,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十佳检察官、优秀政法干警、五一劳动奖章”及全省先进检察院等先进个人和集体。
  强化组织素能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一月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办案能手、精品案例、优秀文书、特色文稿”评比、优秀公诉人评选、“以审判为中心”综合对抗演练等岗位练兵竞赛,开展“书香满机关”、“网络联干警”、“影视展形象”和“体育强身心”等文体活动,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院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8700余人次,35名个人和21个部门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289篇调研信息成果被省级以上采用。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坚持对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大巡察力度,按上级要求,开展对华容区院专项巡察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调查违纪线索32件,查处违纪人员6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加强对机关作风、禁酒、检务值守、公车管理的专项整治,检务督察215次,发现并纠正问题106个;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年环比分别下降49.1%、18.1%、19%;按上级要求,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或腾退;严格干部管理,开展两级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26人次。
  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新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实行市院领导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一院一策,精准帮扶。组织开展基层院抽样评估,鼓励基层院争先创优,推进基层院平衡协调发展。华容区院机关党支部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梁子湖区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抓好集信息化管理、应用、分析和汇总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中心”建设,建成了以“专线网、局域网、互联网、政务网”为依托的信息平台,以“智能化监控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内网信息发布系统、多功能检委会会议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为支撑的管理平台,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看守所监控联网系统、两法衔接查询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监督平台,基本实现了检察工作信息全程化、覆盖全面化。
  五、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一年两次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每年选择一至两个工作重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设立同代表委员联系工作的专门机构,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刊杂志。在每年“两会”期间,组织部门负责人旁听,对代表委员反映的建议、提案和事项,完善办理机制,明确办理期限,组织检察人员与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沟通,做到办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100%。组织人民监督员对48起拟作不起诉或撤案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8件,生效法律文书949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059件。建立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坚持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每年组织两次规范司法专项检查,强化教育引导,真正形成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严格执行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视频监控全程化、全覆盖。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监控,对139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探索出了一条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新路子。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全市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五年,是科学发展、亮点纷呈的五年,是持续提升、全面进步的五年。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只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只有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积极作为,才能在服务大局中提升水平、彰显价值;必须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只有依法履职,强化办案,才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只有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办案机制,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才能保持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从严治检为保证,只有严明纪律规矩,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才能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偶有发生;三是与当前反腐败形势要求相比,办案力度和办案规模还有一定差距;四是部分检察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金融、证券、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五是管理机制创新不够,改革创新力度深度有待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六是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案多人少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市委七次党代会规划描绘了全市新一轮大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机关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建一流检察队伍,创一流检察业绩,努力为不断创造鄂州速度质量效率标准,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更加主动地融入、服务、保障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的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大局同频共振、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市委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更新司法理念,找准服务接口,坚持建设性执法司法,坚守法治底线,努力当好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者。
  二是更加努力地服务法治鄂州建设。坚持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扎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应对,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三是更加坚决地惩治预防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破坏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资源保障领域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扶贫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四是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维护法律统一和权威,大力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⑧,最大限度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五是更加有力地推进检察改革。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业绩考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落实。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检察,使检察权真正在群众监督下运行。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全力推进科技强检工作,促进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
  六是更加扎实地锻造过硬队伍。努力建设具有铁的信仰、铁的信念、铁的纪律、铁的担当的检察官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检察官教育培训力度频度,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强化执行力建设,保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洁建设,认真执行《准则》和《条例》,做到“零容忍”,防止“灯下黑”,确保检察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不断创造鄂州速度质量效率标准,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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