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加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牌子)、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按各专门委员会逐一举手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