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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报第一期】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 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常委会公报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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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在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涂文晖

 

大会主席团:
  我受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本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1月6日上午10时30分,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2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的3件,教科文卫方面3件,农业和农村方面的4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12件。
  代表们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我市机场核心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新经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农村改革等方面,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议案审查委员会于1月6日上午对这些议案进行了审议,建议将上述22件议案作为建议处理。考虑到在22件议案中,代表们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问题比较关注,反映问题比较集中,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就我市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作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上新台阶。大会期间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3件。连同转作为建议办理的22件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本次会议闭会后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次会议未收到代表提出的质询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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