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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报第一期】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常委会公报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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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省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全面发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亮点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市委负责,把严格执行市委决议、决定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就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重大案件16次向市委报告,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在落实市委部署的扶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一感两度两率”等工作上动作快、措施实、效果好。
  服务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市区两级院组织专班,检察长带队到建设核心区调研,制定服务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十条措施,选派3名干部参与拆迁督查协调工作。鄂城区院在燕矶设立检察服务站,在杨叶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直接服务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1人、起诉107人,同比分别上升171.2%和62.1%。着力防控金融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29人。持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
  助力扶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6人。认真做好涂桥村帮扶工作,争取和筹措资金120余万元,建成60KW光伏发电项目,打通了村级扶贫公路,建设大棚基地。
  服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围绕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灾后重建水利应急工程,开展水生态修复及防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与市水务局召开联席会,组织相关人员100余人到市院警示教育中心参观,组织宣讲团深入水利工程现场开展“以案说法企业行”活动;通过预防调查排查风险隐患点15个,帮助建章立制9项。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2件16人,起诉15件28人,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8件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对一起在长江岸边倾倒填埋污染物,严重污染土壤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梁子湖区院探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室”,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经常性司法保护。生态司法保护做法在最高检举办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坚持保安全护稳定,推进平安鄂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7人,同比上升77.1%;起诉1310人,同比上升33.4%。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涉恐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依法起诉付某某、姜某等邪教组织犯罪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2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8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7人,依法对江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提起公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7人,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制度,探索实行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办理,开展社会调查14人,因情节轻微不起诉1人。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件6人。会同教育部门、团市委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12名优秀年轻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行法治巡讲41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5000余本,受教育学生两万余人,1个单位和2名干警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9个专班117人次进校园、入社区、到厂矿开展“以案释法”27场次,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00余件次。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为3名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市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我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在全省处领先位次。
  三、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彰显新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力加劲,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市检察机关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涉案款物、强制措施和卷宗归档“五项清理”;按省委、市委要求,积极配合市纪委全面完成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整体转隶工作;深入细致做好改革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1件71人,同比上升7.5%;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21人,同比上升10.5%;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元。反贪、反渎工作继续保持全省优秀位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又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宽容失误者。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35次、受教育7000余人,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0件,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616次。撰写的十八大以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为反腐败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扶贫领域专项预防案例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与市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推动廉洁理念走进千家万户,预防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四、聚焦主责主业,法律监督展现新作为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积极探索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建设,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件,同比上升181.3%;监督撤案40件,同比上升166.7%;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1件次,同比上升105%;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同比上升300%。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13件,同比上升62.5%;对审判违法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2件次,同比上升77.8%。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组织开展“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2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31人,纠正超期羁押5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7件,提请抗诉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件;纠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33件。
  五、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狠抓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地落细落实,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人员分类管理,全市79名员额检察官、120名检察辅助人员、24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和29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全市组建办案组织73个,健全13项配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定期通报制度,全市两级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995件。司改后,全市检察官办结案件4527件,人均办案58件,平均办案周期34天;与改革前相比,人均办案数量上升25.6%,办案周期缩短6天,办案效率提高14.9%。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针对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发现并调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办案规模处于全省非试点地区前列。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15人、不起诉46人,不捕率为26.7%、不起诉率为3.4%。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追捕107人,同比上升62.1%;追加起诉16人,同比上升33.3%;启动非法证据调查22件,排除非法证据26份,确保批捕、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建立并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92条、法律文书75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59条。为了使群众少跑路,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探索建立了11个派出检察室或检察服务站。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案件管理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了“两微一端”,并实现全覆盖。

  六、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建设一支对党忠诚过硬的检察队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举办十九大精神专题研学13场次,开展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邀请十九大代表胡敏同志来院作辅导报告,举行十九大精神全员知识测试,组织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的全市检察机关文艺汇演。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组织开展《准则》、《条例》全员培训考试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司法办案等重点环节,开展督查17次,下发督察通报8期。按省院党组要求,组成巡察督察组对基层院巡察督察全覆盖。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察人员自身违纪违规问题,受理违纪线索12件,初核调查12件,廉政谈话20人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队伍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按市委要求,组织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专题研讨、重温入党誓词、“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拧紧上牢思想政治“总开关”。
  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中心发言人制度,党组中心组坚持每月一次学习活动。坚持每月一次党组例会制度,听取上月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下月工作,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高度重视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出台了《检察干警十项言行规范》、《检察党建微信群管理办法》等制度并签订承诺书,推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在院机关党总支的基础上成立了机关党委,组建了机关纪委,改选了机关支部。组织党员赴贫困村、峒山党员教育基地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以“书香满机关”、“网络联干警”、“影视展形象”和“体育强身心”为主题系列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市院篮球场、健身室、陈列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检察文化设施建设正有序推进。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支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实行青年干警“AB”岗制度,举办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批捕能手等“选拔赛”、干警岗位“学练赛”258人次,省级以上采用信息调研成果98篇。重视专业人才培养,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5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院公诉处处长李晓宝荣获第二届全国“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提名奖。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院“两房”建设,鄂城区院“两房”建设顺利开工,梁子湖区院和葛店检察处“两房”建设完成立项,华容区院建设了全省一流的案件管理中心。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启动市院综合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工作模式。强化机关管理,修订完善党务、政务、业务、队伍等四项管理制度40余项,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的机制初步形成。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去年“两会”召开后,市院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31条整改落实措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和半年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1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50余人次。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部分诉讼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大。二是司法改革中衍生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改革配套管理、考核机制亟需健全与完善。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信息化领域人才比较欠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院建设任务繁重,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高。五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办案任务繁重,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问题日益凸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改革兴检、固基强检、从严治检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战略,打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智慧检务”三大攻坚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水平,努力为鄂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检,服务好鄂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实施,持续为鄂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业务立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业务工作实际成效体现检察机关的重要价值。全力投入平安鄂州建设,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
  (三)坚持改革兴检,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探索符合鄂州检察工作实际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四)坚持固基强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把基层院建设放在战略位置来抓,落实领导挂点指导、部门对口帮扶、基层相互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科技信息化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增强检察事业发展驱动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毫不放松地抓好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我们将切实担当起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鄂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长江岸边倾倒填埋污染土壤的重大环境污染案。(见报告第3页第9行)。鄂州市院获知环保执法人员查获有人在鄂州市开发区得胜村长江岸边(属二级水源保护区)码头填埋散发浓烈刺激性气味的不明渣土,立即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提出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查清渣土流向和资金去向的检察建议,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成功破获一起跨省层层转运非法处置有毒有害渣土案。该案现被省院列为省督案件,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2〕付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2016年6月16日21时左右,付某某、夏某某、陈某某、黄某某伙同杨某某、李某某驱车至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华容区华容镇,将印有“法轮功”内容的黄色布质条幅,悬挂在316国道沿街树木上、电缆线上,将纸质塑封的标语、传单张贴在沿街的电线杆上、店铺及民宅的墙壁上及公交站广告牌等处。2016年7月12日下午,付某某、夏某某、杨某某正在李某某家中制作法轮功宣传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3〕姜某某“血水圣灵”邪教组织犯罪案(见报告3页倒数第3行)。2017年1月至4月期间,苏某某、姜某某利用手机通过“茄子快传”软件互传或相他人传输内容为“血水圣灵”邪教的音频电子数据154个,时长累计超过2300分钟。同年4月19日15时许,苏某某在本市鄂城区燕矶镇嵩山村严家湾向高某某、赵某某、詹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人宣扬“血水圣灵”邪教思想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4〕江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见报告第4页第1行)。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江某、王某组织领导洪某、徐某某、黄某、周某、徐某、陶某、皮某某等人在鄂州市鄂城区江家湾、司徒村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暴力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江某一伙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鄂州市江家湾、司徒村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阅卷,十日内列出书面的补查意见,主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收到补查证据材料后,结合讯问发现的新问题,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材料。对明显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关的十余名同案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另案起诉。通过全面审查,讯问全部犯罪嫌疑人后,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各特征组织、整理案卷材料,使全案证据情况清晰、富有逻辑性和针对性。在案件提起公诉前,联合公安机关邀请省公安厅打黑工作专家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数名犯罪嫌疑人另案起诉,确保指控涉黑犯罪力度。
  〔5〕“三个区分开来”(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0行)。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工作中要把干部在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干部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干部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6〕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3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省检察院与省邮政公司共同制定下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邮政分公司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实施方案》,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7〕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0行)。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8〕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6年7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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