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上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本次执法检查采用各地各部门先自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再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4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财经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刘先义的带领下,对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市供电公司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先期调研,随后会同市经信委、供电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主要解决了葛店邓平村鄂州电厂220kv出线升高、220kv蒲郎线杜山段、葛山变电站施工受阻和沼山镇一水产养殖场线下建房安全隐患等问题。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涂维发带领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集中检查,实地视察了110千伏文星变电站建设现场、葛店邓平村输电线路安全隐患现场、庙岭大熊村大垸老鱼塘用电整治示范台区、蒲团小港村拾湖港鱼塘用电现场、220千伏郎家畈变电站;召开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分别听取了市经信委、供电公司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区、市直部门、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依法管电用电意识得到增强。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事业发展,多次到供电公司调研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联系,建立并完善了重大电网项目协调督办机制、重大安全隐患督查整改机制和树障清理常态机制,出台了《鄂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启动了鄂州市城市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工作,积极推进依法管电。同时,市经信委和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安全生产月、综合治理宣传月、普法宣传、法律讲座、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知识竞赛、印制宣传品等形式对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进校园、乡村、社区、家庭活动,在大型工场地、经营性鱼塘、工矿企业悬挂警示牌等宣传安全用电,提高了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供电用电双方维护和遵守电力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
(二)加快电网电源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十一五”期间,鄂州电网建设与改造累计投资9. 47亿元,比“十五”期间净增5.15亿元,新建220千伏变电站2座,改扩建3座;新建110千伏变电站6座,改扩建10座;改扩建35千伏变电站4座,有效地满足了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十二五”期间电力发展已确定了40亿元的建设总投资目标,目前在建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达12.7亿元。到2015年将鄂州电网建设成以500千伏变电站为电源支撑,220千伏线路网架完善,110千伏线路布局合理,各级电网发展,技术先进,设备可靠的坚强电网,不断满足我市跨越发展用电需求。积极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建设, 2010年和2011年共投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1.23亿元,大大改善了农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村用电可靠率。积极推进鄂州电源建设,在支持鄂州电厂壮大发展的同时,还积极支持鄂钢、世纪新峰余热余压自备发电项目建设,支持鄂州生活垃圾填埋气和峒山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三)强化电力调度,供电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供电形势十分紧张。为缓解供用电矛盾,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市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鄂州电厂、供电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电力供应预警及处理方案,积极争取省发电指标,根据省计划用电指标和电力调度负荷曲线,结合不同时期的供用电负荷特点,平衡电力供需,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从安全生产监督、电网设备、重点工程建设、电网迎峰度夏等方面提出迎峰度夏的实施意见和工作部署,认真分析用电形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各方努力,密切配合,顺利渡过了每年的季节性难关,保障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同时,通过电力调度信息依法公开、依法调度、科学调度、经济调度等措施,保障了供电、用电双方及发电企业的权益,特别是确保了我市工业经济总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四)改进服务方式,供电服务能力得到提升。近年来,市供电公司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突出服务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省、市电力公司分别与鄂州、葛店开发区签订了“十二五”时期战略合作协议,确保电力建设投资。主动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招商引资动态和用电需求,形成常态对接服务工作制。二是突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了对峒山、池湖等23个农村新社区电力设施的配套建设。三是突出抗旱防汛保电救灾需求。在去年面临60年一遇的大旱时,公司组建多支抗旱服务队,架设抗旱专用变压器和防汛专线,改造樊口变电站,提高樊口和花马湖电排站供电可靠性,圆满完成防汛抗旱保电任务。四是突出服务“两型 ”社会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为居民更换智能电表,主城区7万户已实现远程集抄覆盖;启动了110 千伏城东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五是突出便民服务建设。推广了银行储蓄代扣、免费短讯提醒交费等业务,优化网点布局,切实解决了用户缴费难问题。六是突出应急保电能力建设。加强电力紧急事故应急演练,加大应急设备投入,提升应急水平。
(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电网安全得到基本保障。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工作形势总体平稳。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市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供电等部门联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多种手段,对违反涉电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有效查处,特别是市公安局在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设立电力警务室的作法取得了明显效果,确保了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问题
(一)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到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行政管理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但目前由于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政企职责分开,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电力企业来做,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与多个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而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经信委,只设有一个电力科,2名工作人员,没有成立电力执法机构,“有心而力不足”,导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
(二)电网项目建设难度大。一是电网项目规划难。市、区、乡三级规划不能较好统一,规划项目没有纳入控制性详规,导致规划调整频繁,变电站选址和线路廊道落实难。二是电网项目落地难。在土地开发利用时没有充分考虑预留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变电站征地过程中协调难、周期长,影响项目落地开工。三是电网项目施工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的矛盾凸现,工程建设受阻现象时有发生。如城区110千伏文星变电站建设,几年几易其址终落地后,又遇周边居民阻挠,仍未能施工,直接影响了主城区迎峰度夏严峻形势的缓解。
(三)电力设施保护压力大。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认识还不够,较多地考虑自身利益,忽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一是部门协作配合还不够,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二是电力设施存在较大外力破坏安全隐患。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多,在运行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内使用大型超高机械施工或在杆塔基础附近进行机械化施工,严重威胁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给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很大压力。三是电力线路的危险点保护问题越发突出。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点众多,特别是架空线路下种树、私搭乱拉、开山炸石、线下建房、燃放烟花等外力破坏风险,点多面广。四是少数基层供电部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够,技防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安全用电隐患仍突出。一是农村安全用电压力凸现,尤其是农村鱼塘用电安全隐患突出。养殖业主自有产权供电设施问题多,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给供电企业带来风险。二是高危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突出。全市有超过84%的矿山高危用户需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但未配置,超过15%的矿山高危用户需配备自备应急电源但未配备。三是城乡电网改造还存在死角,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三、主要建议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认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将“一法两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创新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依法用电、安全用电、文明用电意识,积极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一法两条例” 的贯彻落实。要针对我市实际,在电力线路沿线村组、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密集区、树障密集区和鱼塘养殖密集区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切实提高电力法律法规宣传的实效性。
(二)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促进鄂州跨越发展的高度、建设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高度、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谋划鄂州电网发展。要抓住与省电力公司签署“厅市共建”的机遇,结合鄂州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把电力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各项子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规划配套衔接。在规划上要围绕市委提出的“五大功能区 ”、工业“五大工程”、“两型”社会、城乡一体化等建设相配套,保持超前意识,坚持科学布局。要切实加大电力规划的执行管理,维护电力规划的严肃性,有序推进电力建设。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努力做大做强鄂州电网。
(三)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市政府可借鉴其他地方好的思路和做法,积极探索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支持帮助经信委强化电力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全市电力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打击阻扰电力施工、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为电力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电网安全运行。
(四)争先创优,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供电公司要继续加强供电干部队伍建设,时刻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多宣传、多沟通,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积极化解在电力工程实施中的周边矛盾。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在主动性、超前性、技术性服务上下功夫,积极帮助企业、用户优化用电方案、解决实际难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农村鱼塘用电和高危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以自身的优质服务树立企业的优良形象。要进一步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在促进地方发展中增进企业效益,在增进企业效益同时为地方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