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在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肖运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去年十月份以来,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主要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出国(境)费)与会议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方政府性债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等11个方面的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稳增长、转方式、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积极作为,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保持了财政资金的稳健和可持续性运行。
一是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06,063万元,首次越过50亿大关,实现历史性突破。财政收支结构不断优化,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3.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二是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不断加大。多方筹措调度财政间歇资金5.4亿元,有效推进“骨干企业培育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全市发放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等惠农补贴9,006万元;安排各类培训补贴资金4,290万元;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7,204万元;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2012年发放基本养老金9.2亿元;安排医改五项重点投入资金4.3亿元,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三是积极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共纠正整改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资金3.1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85.4%。未整改的主要是市国资局历年收取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货币资金余额,尚未按要求转入财政部门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少数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尚未全额归还到位。各部门和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671条,完善各项制度14项,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资金监管。(具体整改情况见附件)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99,742万元,为预算的102.3%,其中:国税部门完成92,039万元,为预算的98.4%;地税部门完成53,026万元,为预算的109.6%;财政自管收入完成54,677万元,为预算的102.4%。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0,89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7.6%;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88,815万元,剔除省级专项补助、政策性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等不可比因素138,128万元,实际完成150,678万元,为预算的102.3%。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4,383万元,为年初计划的102.5%,同比增长5.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5,402万元,同比下降11.5%。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8,981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较好,基本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进一步改进。主要是: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2011年底省财政厅提前告知资金19,713万元,未作为2012年年初预算资金来源,编入年初预算。
2、滞留欠拨省专款金额较大,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2年底,财政滞留欠拨省专款40,487.56万元,其中:欠拨2012年省专款23,814.33万元、欠拨2011年省专款6,053.71万元、欠拨2010年以及以前年度省专款10,619.52万元。
3、以前年度罚没收入应作未作预算收入216.17万元。
4、预算内“暂付款”反映应列当年支出未列1,401.41万元。
5、截止2012年底, 市国资局历年收取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货币资金结余3,106.17万元,仍未转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6、市直税收被改变税收级次缴入乡镇金库51.86万元,其中:地税鄂城分局19.81万元、华容分局18.99万元、梁子分局13.06万元。
7、2012年末市地税局税收收入待解户滞留上年度征收税款18,369万元。
二、“三公经费”与会议费审计情况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组织对32家部门(单位)2013年上半年及2012年同期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出台后,今年上半年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较去年同期呈明显下降态势。
1、32家部门(单位)2013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1,010.87万元,较去年同期1,205.77万元减少194.9万元,下降16.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上半年支出563.4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5.06%,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55.75%;公务接待费2013年上半年支出400.3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11%,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39.6%;公务出国(境)费2013年上半年支出47.07万元,所涉及人员出国(境)手续和费用均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办理。
2、2013年上半年会议费支出179.85万元,较去年同期275.96万元下降34.83%。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超预算现象突出。一是“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超预算数问题普遍。绝大部分单位没有编制公务接待及公务出国经费预算,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脱离实际。32家部门(单位)2013年6月底公务用车定编127台,实有131台,超编4台;上半年公务用车经费预算236.44万元,车均1.86万元,实际支出455.1万元,车均3.47万元,超预算86.56%;二是会议费支出控制不严,预算偏低,大部分单位存在超预算现象。32家部门(单位)2013年会议费上半年预算数95.31万元,实际支出179.85万元,超预算88.7% ;会议费开支超预算20家,占审计数的62.5%;部分单位会议费年初无预算。由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与执行结果严重偏离,预算失去了应有的控制意义。
三、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2012年,市本级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222万元,完成开工任务4500套,竣工任务1900套,租赁补贴任务500户,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0%,初步改善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缓解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2,461套(廉租房950套、公共租赁住房1,511套),其中: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造成闲置500套,因地段偏僻、交通不便造成闲置199套,因分配程序等其他原因造成闲置1,762套。二是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不规范。租金收入30.69万元由市康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2007年-2011年,市本级共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3个,其中政府全额投资13个,截至审计之日,仅有连家湾小区、五里墩廉租房小区及和居苑1#、2#楼经济适用房工程等4个项目进行了工程决(结)算审计。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和居苑廉租房、五里墩公租房、连家湾公租房三个项目开工建设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本级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市本级共筹集投入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044.3万元,其中:中央602万元、省级169万元、本级配套273.3万元,为城乡居民提供了8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482221人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卫生局没有根据服务工作量和上级规定的服务成本补偿标准计算分配资金,无服务工作量依据多分配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21万元。二是6个医疗卫生机构虚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套取专项资金97.84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0.61万元。凤凰社区、飞鹅社区、雨台山社区三个服务管理中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0.61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60.3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50.31万元。
四是违规收取儿童免疫金卡、接种证费用21.13万元,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万元、市妇幼保健院10.37万元、葛店卫生院1.51万元、市三医院1.25万元。
(三)2011年元月至2012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效益审计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全市共590个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22,995万元,涉及职工57672人,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61,436万元,缴存余额为161,559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3080 人次,金额164,603万元,累计回收74,591.3万元,贷款余额90,011.7万元。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缴交尚未达到全覆盖。2011年元月至2012年6月共有328家用人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家,私营企业323家),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2,960万元,涉及人数21929人。二是市公积金中心在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情况下,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市有 1632人,缴费基数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额多缴931.54万元。三是向83人超额发放贷款162.94万元。四是发放贷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后3年,涉及139名贷款人,贷款总额3,202万元;五是无依据向79家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贷款保证金4,721.31万元。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情况
自2009年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我市规划重建、新建校舍7栋,改造面积40,067平方米。截止2012年9月底,已全部完成。计划投资额4,006.65万元,实际投资额4,013.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00万元,市级财政3,713.33万元。重建、新建后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防灾能力明显加强,审计结果表明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经抽查4个完工项目发现均未按要求设立永久性标牌。二是市实验小学教学楼虽已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组成17个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署规定“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对市本级、3个开发区、2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及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259家单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止两个时点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具体情况待此项工作全部完成后再专题报告。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共对21个单位的24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但有些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1个单位共被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9,649万元。主要问题有:
(一)收入反映不实,应作未作预算收入6,540万元。如:花湖开发区2010年至2012年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784.33万元,未作预算收支反映。
(二)违规收费、罚款2,471万元。如:2010年至2012年,市公安局下属的葛店开发区公安局,鄂城分局,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交警支队无依据收取相关单位及个人各类赞助款、协调费及罚款等共计915万元;花湖开发区违规收费、罚款856.52万元;市科技局2009年至2011年无依据收取了市重型机械厂等单位“项目前期费”274.5万元。
(三)通过空转非税收支,虚增财政收入952万元。其中:葛店镇2010年至2012年628万元;古楼街道办事处2009年至2011年324万元。
(四)挪用专项资金377万元。如:市畜牧兽医局2009年至2011年挪用病虫害控制和技术推广等专款用于弥补局机关行政经费102.56万元,向其它非拨款对象拨款43.5万元;市教育局2009年至2011年挪用专项资金68.2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
(五)收支未纳入单位账户,未按规定核算3,097万元。一是帐外收支1,323万元。如:市科技局下属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自2006年起共在账外核算收取的赴日研修生费等各项收入1,316.37万元,在账外实际支出1,188.73万元;二是在单位往来账户列收列支1696万元。如:2011年末市规划局下属二级单位收入记往来合计966万元;市商务局2011年将资产拍卖收入470万元,记入单位往来账户。
(六)无规定发放钱物579万元。如,2010年至2012年,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比照开发区管委会发放考核(招商)奖245.89万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共审计政府投资项目292个,审计投资额15.8亿元,促进节省政府投资金额合计3.31亿元,审减率20.95%。其中:审计工程预算项目119个,审减预算投资1.64亿元;审计工程结(决)算项目163个,审减工程结算价款1.1亿元;10个特色镇建设项目投资额审计调查审减投资额0.57亿元。此外,对在建市政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如10个特色镇建设项目,普遍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履行勘察、设计和预算程序,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背街小巷工程项目普遍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边”现象。
(二)超计划、超预算、超合同价款问题较普遍。经统计,已审结163个工程竣工结算项目中,“三超”工程项目达34个,占审结项目的20%。主要原因是工程计划编制时,缺乏初步设计、概算依据、勘察、设计文件与施工实际环境和需要不符,致使计划、预算、合同价款等投资控制目标失去控制意义。如:迎宾大道洪港景观带二标绿化工程,计划投资4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853.78万元;鄂州职业大学教学楼工程,计划投资2,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400万元,超计划4,400万元。
(三)应招标未招标问题仍然突出。经统计,163个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中,应招标未招标项目24个,占审计项目的14%,政府直接投资和部门(单位)投资各占12个。如:吴楚大道中段道路两侧绿化带工程竣工项目,投资计划1,500万元,预算3,370万元,该工程未执行招投标制,由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直接发包给市园林绿化处承包施工。
对上述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依法依规作出审计决定,责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83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63亿元,上缴财政0.8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2亿元,核减政府投资3.31亿元;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制度5项。
七、关于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测算和核定“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标准,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努力避免或减少预算资金闲置或跨年度使用;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预算收支的透明度。
(二)强化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项目的设立、审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配置;加强对公共财政闲置、沉淀和出借资金的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针对少数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情节严格界定责任,并按照所承担的责任,分类分层分别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免谈话,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对单位和个人追责到位。
(四)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所有经过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均应先纳入项目储备库,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纳入储备库的所有项目应先期做好勘察、设计、估算、概算、预算控制价等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动监管机制作用,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良性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在维护《预算法》和《审计法》的严肃性,推进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审计部门将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服务“五个鄂州”建设、实现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12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2年10月30日,市审计局局长肖运香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务委会关于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加大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较为有效地纠正和整改了2011年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先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了后续整改的通知,要求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督促检查。截至2013年9月底, 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3.1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85.4%,上缴财政资金8,910万元;纠正其他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96项,金额6,432万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671条,完善各项制度14项,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资金监管,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农业专项切块资金1000万元年初预算编制虽细化到项目,但未细化到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2年编制年初预算时已将农业专项切块资金全部细化到项目和单位。
2、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应作未作预算收入9372万元,其中:专项收入3,24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758万元、罚没收入2,908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40万元、其他收入1,220万元,已于2012年一季度全部解缴入库。
3、地税局税收收入待解户滞留上年度征收税款12,620万元,其中:东城分局3,765万元、西城分局2,533万元、葛店分局6,322万元。已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部解缴入库。
4、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一是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涉及四个单位,按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能清退的已退还有关单位,不能清退的已采取相应措施。如:市水产局机关以项目经费名义在原种场等单位列支应由其负担的费用170万元,已退还相关单位;市医疗保险局违规收取医保结算网络服务费310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二是将企业改制资金用于弥补机关公用经费问题。由于大多已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全部归还有一定难度,但一些单位2012年年终向财政申请追加资金,归还了部分挪用企业改制资金。三是账外收支问题。相关单位全面进行了清理,全部资金纳入账内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如:鄂州高中对上年度查出的复读费、补课费未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账内核算,校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专班将年级组经管的复读费、补课费收入进行了清理,重新入账,并对2012年下学期收取的复读费、补课费统一用财政票据收取,上缴财政专户。四是违规发放钱物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议委员会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下属各单位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五是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如:粮食局一方面压缩开支,另一方面积极主动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资金弥补局机关经费不足。六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如:梁子湖区法院2008年至2010年将收取的受理费、执行费等非税收入已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专户。七是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单位按审计要求进行了调账,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5、政府投资审计的问题。引起了各级部门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落实。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核减的结算投资,均已责成各建设单位在结算时依法予以核减并全部得到落实;二是目前所有新建政府投资项目都坚持了计划管理。项目施工前,先进行勘察、设计,再编制拦标价,经过公开招标竞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再开工,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预算外项目,对影响造价大的设计变更和预算外项目,坚持市政府领导审批制度;三是BT建设项目、旧城改造及城中村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实施整改,组织相关部门起草《BT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城中村改造实施管理办法》。
6、尚未整改的问题。市国资局历年收取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货币资金余额,未按要求转入财政部门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