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鄂州正式成为省辖市。当年7月16日,鄂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会议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标志着全市地方政权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自1984年7月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历7届。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先后作出了关于确定市树市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法治市、保护西山洋澜湖风景区、支持检察长抗诉、"禁麻"、洋润湖保护等决议决定,有效地服务了经济建设、推进了民主法制进程,实现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二是加强监督工作。重点是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加强预算审查;开展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现停止)等形式,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依法行使任免权。在任免过程中,较好地坚持了对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述职、任中评议(现停止)、离任审计等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保证了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是积极探索代表工作。在不断巩固代表小组活动,继续坚持代表听证、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日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代表活动方式,开通"代表专线",让代表直接联系市民,督促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了人民群众与人大之间的联系,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此事在人民日报法制周刊和湖北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先后被60余家网站转载。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了工作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对外宣传,提高了新闻报道质量。通讯《湖北鄂州代表专线直通选民》获湖北省第十六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一等奖,报全国人大参加人大好新闻评选;《为了司法公正》报全国新闻协会参加中国新闻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