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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村委员会

机构设置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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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蔡成胜

副主任委员:王永国

委员:代晓漫(女) 孙凯利(女) 张义 黄联平  董白果(女) 傅媛(女) 熊鹰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工作职责 :
  人大农村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受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其职责范围: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有关的议案。
  2、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督促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
  3、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提出处理结果的报告。
  4、调查、检查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查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视察。
  5、调查了解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7、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
  8、办理上级人大交付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协助市人大审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农村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大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农业、农村有关的议案、审议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督办检查议案、质询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2、对市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农村委员会审议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参阅材料。
  3、承办督促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和农村委提供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具体服务工作,起草调查、检查和视察报告,供审议参考。
  5、协助市人大农村委开展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6、起草市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委员会开展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9、处理本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筹备组织农村委会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及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气象局、市农发行、市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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