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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机构设置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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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曹军

  副主任委员:王先圣 程友林

  委员:王文章 刘黎明 吴超 汪玉宝(女)赵平 戴江南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档案史志等方面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拟定和审议同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3.对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委员会提前就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有关的决定、命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决定、决议,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5.参与有关立法工作,承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6.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市人大代表和委员进行视察,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7.对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民宗、侨务、外事等方面重大事项,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必要时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办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答复代表,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
  9.督促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10.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台办、市融媒体中心、市档案馆、市文学联合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州职业大学、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鄂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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