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领导 > 机构设置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机构设置       2022-01-09       
       返回列表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杨定胜
  副主任委员:汪济民
  委 员:王晓芬(女) 李彩霞(女) 杨汉中  吴杰 陈光友 袁立庆 潘黎(女)

  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的要求,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监督等工作,职责如下:
  一、拟定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包括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建议议题、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汇总各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并交由报告机关研究、提出对送交征求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报告机关、汇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并对报告机关处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等。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包括提出执法检查建议议题、提出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情况跟踪检查、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并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处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等。
  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六、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七、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进行视察或者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草案,建议并市人大协助常委会作出有关决议或者决定。
  八、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市人大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或者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委员会到基层开展调研等活动,应当听取当地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监察司法委对口联系单位、各区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一、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十二、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监察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委国安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鄂州支队、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