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王辉
副主任:余 勇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立法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征求的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
四、负责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
五、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
六、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
七、负责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八、负责市委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