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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机构设置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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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跃超
  副主任:陈志祥
  委 员: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为在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履职培训、专题学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履职服务保障和履职管理等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调查、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协调联系群众工作。
  三、协助做好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辞职、罢免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和协调服务工作;受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群众对市人大代表的控告、检举等事项。
  四、负责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服务常委会做好宪法宣誓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区、乡镇人大建设,指导区、乡镇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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