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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湖北省物流立法先河 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落实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晓兰

立法动态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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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州市紧扣当前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大局,将《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立法计划项目,旨在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以法治方式促进鄂州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鄂州市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团队为起草团队,深入全市物流企业调研,赴北京、福建、郑州、宜昌、成都等地借鉴相关经验和做法,组织相关市直部门、企业召开座谈会二十余次,组织法学专家、物流专家召开座谈会5次,后期聘请华中科技大学专家团队对草案进行修改及论证评估。《条例》历时一年多,经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四次会议审议后,于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批准。《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我省首部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由设区的市制定的物流业方面的法规。
一、立足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落实
2016年4月6日,国家民航局正式批复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落户鄂州。该项目属于国家“十三五”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已纳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国民航“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多个国家级规划。2017年,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打造中部国际航空门户。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武汉-鄂州列为空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鄂州市三江港新区被列为全国对外开放试点,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鄂州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入选全国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制定《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促进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落实的现实需要。
二、紧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2016年,鄂州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鄂州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鄂州改革发展与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对接,全面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建成世界级航空货运枢纽。鄂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提出: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全省大局,把鄂州打造成为综合物流枢纽。建设鄂州民用机场,进一步发展连接世界重要枢纽机场和主要经济体的航空物流通道,构建外联内畅、区域循环、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的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交通体系,提升货运中转和集疏能力,逐步成为国际综合物流枢纽。制定《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是促进党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的有力途径。
三、立法选题既要敢为人先,又必须坚持依法立法
物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研究制修订物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择机研究制订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除福建省2010年出台一部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之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均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制定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开创了地级市制定物流业发展法规之先河。然而,关于立法选题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有的同志认为,物流业发展属于经济领域,设区的市无权就此立法,从全国来看,设区的市尚无就此立法先例;有的同志认为,对于立法法所赋予的设区的市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应作宽泛解释,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一项,就可以包括城乡产业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可以划归为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关于物流业发展促进立法,常委会召开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一致认为: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非常有必要,应大胆探索;同时,也认识到立法权限事关依法立法,必须审慎把握。为此,鄂州市人大积极主动向省人大请示汇报,由省人大向全国人大请示,在得到确切批复后,才将其列为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确保依法立项。
四、立法制度设计既要体现前瞻性,又要符合地方实际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一方面在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整体行业发展质量偏低,与未来国际物流发展要求不相匹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出台物流业发展规划,整体发展缺乏目标指向性;二是物流业发展相关的发展和改革、交通、邮政、财政、规划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界线不清,部门之间的联动不够;三是物流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四是市场主体“小、散、弱”,企业经营未能形成“强强联合”效应;五是现代物流业发展服务与保障措施不力。针对问题立法,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引领。立法解决问题,《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共6章38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联席会议制度等。第二章为规划与建设,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枢纽、通道、配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多式联运体系、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内容。第三章为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与发展,规定了支持企业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发展、总部经济等内容。第四章为服务与保障,规定了专项资金、投融资支持、用地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环境等内容。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对企业违反绿色经营要求、违规用地等作出处罚规定。
制定《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鄂州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法治创新之举。《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和武汉-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为鄂州现代物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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