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7月6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我市绿色生态优势,打造美丽湖北“鄂州样板”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市湖泊规范化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湖泊是鄂州优势突出的重要战略资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市政府2014年8月出台了《鄂州市湖泊保护实施细则》,自《细则》实施以来,我市夯实湖泊保护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湖泊保护逐步从形态保护向生态治理转变,全社会共同关注湖泊、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开创了湖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侵占湖泊污染湖泊行为时有发生,这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湖泊保护工作的需要,立法护湖、铁腕治湖,刻不容缓。
《条例》的出台,使湖泊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湖泊水资源保护、湖泊水污染防治、湖泊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梁子湖、花马湖、洋澜湖等重点湖泊保护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湖泊保护方面的相关职责,便于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特别是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爱湖、护湖、惜湖的浓厚氛围。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市水务部门将积极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严格落实《条例》,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不断规范湖泊管理与保护,加快建立生态示范城市。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尊法守法意识
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及在执法中广泛宣传《条例》,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解读《条例》,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湖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学习培训会及《条例》进机关、进党校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熟悉掌握履行湖泊保护与管理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深悟透,依法规范湖泊开发利用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推动全社会主动遵守《条例》。深入宣传湖泊保护的重大意义,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湖泊保护中来,主动遵守法律法规,不填湖、不占湖,不分割湖泊种植、养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建设、改造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在全市形成保护湖泊生态环境社会新风尚。
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强化湖泊保护刚性约束
坚持规划统领。依法编制市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依法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合理确定湖泊的空间资源和保护边界。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围湖造地、分割水面,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减少。严格涉湖工程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严格保护标准。按照“水质不降低、面积不萎缩”的要求,严格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湖泊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入湖排污口截污,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湖泊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禁止填湖造地、岸线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湖泊,维护健康自然河湖岸线。
落实“一湖一策”。全面摸清湖泊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涉湖工程和设施等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水岸共治、协作联动,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要求,组织编制“一湖一策”,制度年度实施计划,将“一湖一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湖长制,压实湖泊保护责任
湖长制的责任主体是湖长,各级湖长要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努力实现湖泊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具体工作方法为五治:一是湖长主治。督促各级湖长加强履职,通过巡查“责任田”、现场督办和现场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切实推进湖长制工作长效开展。二是系统共治。坚持“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的系统思维,统筹湖泊水量管理、水质保护、水生态修复。三是源头重治。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推进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排污口整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从源头实现截污控污。四是工程整治。实施新增外排能力、涵闸,湖泊堤防加固,退垸还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水生态修复。五是依法严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行政监督执法,严厉查处破坏湖泊生态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形成湖泊保护合力
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行为。按照条例规定,联合环保、水产等部门对围栏围网养殖、投肥养殖、侵占湖面、非法捕捞等涉湖违法行为“开刀问斩”,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严查处,形成威慑力,全面推进条例的施行。
加强群众参与,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通过公布湖长名单、设立保护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水面保洁、岸边垃圾清理等活动,提高群众河湖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督察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地开展湖泊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和验收,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对工作滞后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大胆实践,探索规范湖泊管理与保护新路径,努力建设生态示范城市,以湖泊生态环境改善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