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立法 > 立法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草案)》

立法动态       2016-07-12       
       返回列表

月 27 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姜新华先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张汉桥、余争鸣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明新,副市长吴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吴涛作的《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条例草案分 6章,共 37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户外广告载体的使用权、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招牌设置的管理、法律责任、对城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责监督等 7个方面的内容。在分组审议中,胡清芬认为,条例应按照管理对象、管理责任人以及程序等几项内容来谋篇布局,同时应明确界定临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的概念。陈少杰认为,广告法中对于广告的总体要求应在条例中有所体现,同时建议对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备案制或由审批活动的单位进行打包审批。周秀华认为,条例中应增加对小街小巷内进行宣传的流动广告牛皮广告的管理规定。其他委员建议: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权应由市一级统一行使;条例中可依法运用多种处罚种类,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等。一审后,条例草案在《鄂州日报》和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12 日,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组织市城管局有关领导和起草专班成员召开了《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座谈会,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提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讨论和梳理。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