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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动态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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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 日上午,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集中审议《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汉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梅主持会议。市立法专家顾问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人员列席会议。会议提出了《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

会上,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草案在对常委会一审意见以及通过多种方式征集到的意见进行综合梳理的基础上,数易其稿而成,集中了各方智慧,体例比较完备、逻辑比较清晰、表述比较规范,较之一审稿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

杨晓梅向与会人员传达了赴武汉市人大调研学习体会,武汉市地方立法工作有五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工作;二是建立人大与政府部门的立法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形成了“小班子,一条龙”立法工作制度;四是市委常委、人大常委带头学习立法知识,熟悉立法工作,支持立法工作;五是注重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队伍的建设。

 张汉桥在讲话中强调,各位委员、专家很认真,提出的建议很值得研究,法工委要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武汉市的立法工作经验对我们具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作为鄂州的第一代立法人,大家在工作中要精益求精,会后要继续研究条例草案,争取立好鄂州的第一部实体法。立法对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立法工作者要多学习、多谋划、多研究、多宣传鄂州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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