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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 审稿)》

立法动态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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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7 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姜新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张汉桥、余争鸣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明新,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梅作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6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的一些条款作了补充完善、删减合并和文字修改,将原来的6章37条修改为7章44条,形成了草案二审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二审稿分别进行了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一致认为,草案二审稿充分吸纳了常委会一审意见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体例比较完备、逻辑比较清晰、表述比较规范,较之一审稿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委员们就草案二审稿的某些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二审后,草案二审稿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8月25日,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在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了《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市广告协会、有关广告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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