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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 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立法动态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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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拟定于2016年9月8日上午就《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举行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主要内容
  1.草案二审稿第五条关于由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草案二审稿第七条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专项规划权由市一级部门统一行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草案二审稿第九条关于不得利用居民楼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中心城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固定的跨街广告、中心城区不得在城市道路或者居民小区采用高音喇叭或者强光设备设置流动广告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LED广告宣传车是否禁止?
  4.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三条关于五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每两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5.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七条关于一个市场主体一般设置一个招牌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6.草案二审稿第三十条关于政府统一投资设置的招牌,由业主负责管理与维护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7.户外广告设置中还有哪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解决?如何规范?
  二、立法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拟定听证陈述人10人至15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立法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听证的,请于9月7日前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名。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前通知其本人。
  报名电话:0711—3830723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电子邮箱:3030190155@qq.com
  四、其他事项
  1.《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请登录鄂州人大(http://ezrd.ezhou.gov.cn/)查询。
  2.对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436099 ?电子邮箱:3030190155@qq.com)。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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