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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立法动态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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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加快推进"五个城市"建设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开胜


  10月27日,《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将为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09年2月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五年中,在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立法步伐的加快,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一是目前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公共资源利用率不高;二是户外广告设置随意性大,特别是一些重要景观地段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凌乱;三是原办法只对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作了规定,已不能适应鄂州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四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复杂;五是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有限,造成批后监管难度大。
  《条例》的出台,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和巩固良好的城市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我局将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城市管理工作的新亮点,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五个城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尊法守法意识
  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对于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及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有着重要意义。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一是组织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条例》;二是通过在执法的过程中和在服务窗口发放《条例》单行本,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三是采取送法上门、服务上门的方式,帮助广告经营单位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技术要领以及注意事项;四是依托各新闻单位、媒体开展全市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使《条例》深入人心,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并理解支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规定,夯实管理基础
  1、确立规划引领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我局将面向社会进行招标编制《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将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等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按照《条例》中的要求,严格划定禁设区、限制区和适设区。
  2、制定设置技术规范,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的操作依据 。为能有效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性要求问题,对各种类型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我们将邀请专家编制《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位置、规格、材质、画面、亮化等技术参数进行严格规定,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更具有操作性和参照性。
  三、简化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创新招牌管理模式
  我们将根据户外广告设置的特点,结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实际情况,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条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户外广告审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做到科学、规范、高效。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办理时限压缩到七个工作日;二是推行"一门受理,分别抄送"的审批模式,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办理中转手续;三是对一些新设广告的业主,积极做好审批办理手续宣传工作,帮助准确把握广告设置的技术要领和注意事项,从"审批"转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条例》出台之前,我市招牌设置管理的审批模式是行政审批制度。我们将按照《条例》中规定的招牌设置管理的登记备案制度,从便民原则出发,对招牌设置的流程进行再造,今后设置人只需在城管部门查询获取设置技术规范,按照技术要求设置并报备即可。
  四、分类运营,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机制
  户外广告设置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运行的原则,进行设置、管理和经营。一是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特许经营制度。提请市政府早日出台《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进入特许经营平台,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获得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权;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在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后,按照《条例》中相关规定,规范进行设置。二是建立公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我们将按照《条例》中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时间或版面用于公益宣传,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位,每年提前对公益广告的设置进行统筹安排,既要取得各广告经营商的支持,又要确保举办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公益广告的有效发布。
  五、科学管理,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监管体系
  1、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 。《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将迅速对全市现有广告进行统计,摸清家底。未办理许可手续且不符合《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一律进行拆除;符合《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限期补办许可手续并按《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一是立即行动,及时清理。在全市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减量治乱、布局合理、美观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以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楼体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做到发现一处、备案一处、拆除一处,全面排查,集中整改,不留死角,分工负责加强监管,确保长效;二是对已审批的户外广告进行"对账式"排查。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通过内部"派帐"的方式,落实专人进行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反馈,对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查处,将违规行为控制在萌芽之中;三是对户外广告设置实行验收制度。户外广告设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未按照许可要求设置及安全检测相关指标不合格的广告设施,按照规定予以限期整改或拆除。四是实行动态监管,构建网格巡查机制。依托网格化监管,将网格城管负责人确定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任务和检查频率。在每月进行的日常广告巡查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监管对象和城市主干道的巡查频次,不断加大户外广告设置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发现率。
  2、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积极责令整改;对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责令业主立即整改或拆除;对有锈蚀、松动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到位;对用电、防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业主立即修复或者更换;在汛期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强调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维修与保养,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户外广告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户外广告设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设置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未依法依规设置户外广告、对安全隐患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拒不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并辅以"扶优抑劣"等考核措施。
  市城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具有鄂州特色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让高质量、高品味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成为鄂州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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