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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规范文明行为实践养成加快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立法动态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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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荣


  《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五大发展、推动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为推进鄂州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该条例是继《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后我市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实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条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为立法宗旨。根据“文明行为立法金点子”和“立法听证走基层”活动结果,针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我市文明创建的重点、难点,提炼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反映了市民意愿,体现了鄂州特色。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系统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市文明办作为条例规范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能部门,下一步将采取“理论+实践”模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及宣传,确保学深悟透、吃透精神,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细化宣传方案,掀起全域学习宣传高潮
  一是制定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市文明办牵头制定出台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以条例促进实际工作开展,助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二是明确具体学习形式。第一时间组织重点责任单位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按照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营造氛围广泛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等多种方式,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全面掌握条例具体内容。有效联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中涉及的各项具体职责做好宣传解读,重点对具体文明行为的界定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研讨,形成操作规章流程,确保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系统掌握精神实质和执法规范标准。
  三是营造全域宣传氛围。在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普法宣传,详细解释条例的内容与意义。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政府网站、文明网、微信工作群、QQ群以及各类宣传活动日等载体和平台,第一时间学习条例内容。编印条例宣传手册,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切实规范言行,真正理解内涵,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实化督学督查,确保学习宣传入脑入心入行
  市文明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检查,并作为年度重点考核事项,纳入系列文明评比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一方面将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作为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是没有开展学习宣传或敷衍应付的单位,在定期考核检查中进行全市通报,并限时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当年度文明评先资格。
  另一方面将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情况纳入今年对市直各机关单位及区、开发区、街办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部分的重点考核内容。凡是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内容履职不到位的,根据情形不同,直接在百分制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部分对应扣除1—3分。
  同时,明确要求各单位将干部职工遵守条例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纳入单位机关建设管理体系。要求党员干部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落实的同时,也要主动发挥好监督和劝导作用,对社会上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要大胆劝导;如劝导无效,要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坚决遏制住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实践养成,引领社会风尚文明健康向上
  一是强化重大文明主题活动引导。结合“周周乐”和文化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惠民活动,将条例内容融入文化节目展演,渗透到群众日常生活中。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做文明有礼鄂州人”主题,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利用中小学课堂、干部会、群众会,普及推广宣传文明礼仪,倡导文明言行。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作用,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行动,综合整治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扎实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出行活动,倡导低碳生活理念。二是强化不文明行为常态劝导。组建市民巡访团,定期深入商圈、车站、医院、社区、主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重点劝导行人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闯红灯以及车辆超速加塞、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在街道试运行“文明眼”巡逻车,开展常态化巡查,劝导居民改正不文明行为。在网络、报纸、电视上常态开设“不文明随手拍”栏目,对市民“屡劝不改”或较普遍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三是强化不文明行为严格执法。对照条例要求,敦促卫计、城管等部门制定不文明行为执法细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向高空抛物、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开刀问斩”,深入推进不文明执法行动落细落实。联合法院常态设立诚信红黑榜,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交通不文明行为、城市经营管理不法行为严管重罚,形成震慑力,全面推进条例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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