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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

立法动态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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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立法工作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计于民、群策群力,通过开展“文明金点子”讨论征集、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法律顾问专家立法论证会和基层社区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运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充分吸纳修改。10月16日,我市召开《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实施推进会。《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适用全市整个行政区域,于12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长效化轨道,对提高我市社会文明水平、塑造城市良好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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