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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促进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立法动态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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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促进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

说 明

——2018年12月28日在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昌奕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鄂州市促进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物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市场需求巨大,发展空间广阔。加快物流业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方向,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是消除瓶颈制约、补齐薄弱短板、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物流业发展规模逐步壮大,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公、铁、水联运,江、湖、海直达”的现代多式联运体系。鄂州机场项目获批后,加快推进了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的建设步伐;今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武汉-鄂州列为空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鄂州市综合保税区前期工作也正在大力推进,以上几个重大项目的推进必将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进入黄金期。但是,我市物流业发展还不适应当前物流形势发展需要,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引导。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研究制修订物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择机研究制订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7年,在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报送的关于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8年1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复了我市的立法建议,作为我市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目前全国除福建省2010年出台一部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之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均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家上位法依据也较为分散。作为设区的市,鄂州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必将提升鄂州作为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的地位效应。

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为我市开展物流业立法工作提供了可供学习借鉴的成功做法和经验。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这些政策文件可为我市物流业立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近年来,我市通过打造物流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品牌,大力倡导物流企业诚信经营、提升优质服务理念,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物流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也为立法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现代物流行业进行立法,势将依法促进行业有序协调发展。一是强化规划建设,促进行业有序协调发展;二是强化智慧物流发展,提升物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三是强化现代物流理念,激发物流企业发展活力;四是强化法律保障,提升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在全球的竞争力;五是强化物流行业监管,健全行业发展保障体系。

二、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

该部法规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地市出台的物流业法规,不仅是为我市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相配套出台的行业法规,同时对促进我市物流行业向现代物流发展转型升级,形成有法可依的局面也至关重要。

市政府于2018年5月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6月、7月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起草单位(该单位是省人大建议的我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四大基地之一),同时迅速启动了起草工作。期间,起草专班先后赴北京、福建、郑州、宜昌等地,借鉴相关经验和做法;先后多次向有关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征求意见及建议;组织相关市直部门、企业召开十余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向有关省直部门、各市州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吸纳好的经验和做法。

条例草案的起草全程在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下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少杰先后两次专题听取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汇报,并带队赴福建省考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就立法情况多次带队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听取企业建议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安带队到国家发改委就条例草案的相关工作专题汇报,并争取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市政府副市长江国新不定期听取条例草案起草进展情况汇报,并协调各市直部门形成合力,确保起草工作顺利进行。

经多轮磋商,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团队多次修改,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后,市政府法制办及时多方征求意见,又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完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工作。

2018年11月26日,代市长刘海军主持召开了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条例草案。

2018年12月6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主要立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

3.《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4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

6.《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7.《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全文共五个部分三十条: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通过制定条例促进鄂州现代物流业发展,建设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的立法目的及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指导原则、领导体制、行业协会、奖励制度;第二部分“发展规划”,主要明确规划目标、规划主体、规划内容、规划程序、规划执行与监督;第三部分“促进与保障”,主要明确从专项资金、物流用地、物流安全、物流人才等方面保障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电商物流、大型物流企业培育和引进;第四部分“法律责任”,主要明确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五部分“附则”,主要明确有关鼓励、考核、奖励、评估的具体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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