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出要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9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和引领作用,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鄂州提供制度保障。《条例》于2020年7月24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鄂州的紧迫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蓝天保卫战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改善空气质量,留住“蓝天白云”,必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目前,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防治工作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去年在全省环境空气综合指数排名中依然较靠后。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鄂州,制定《条例》尤为必要。
(二)制定《条例》是改善民生福祉、增强人民幸福感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生态环境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餐饮服务业油烟是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之一。近年来我市主城区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较为突出,2019年元月至2020年6月,全市接环保类信访、投诉共1456件,其中,餐饮油烟扰民206件,占总投诉量的14.1%。餐饮油烟业污染防治不力,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威胁着公众健康。制定《条例》,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对于降低PM2.5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增强人民幸福感具有现实意义。
(三)制定《条例》是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鄂州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同时,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不力,空气质量不优。通过制定《条例》,解决制约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中的主要问题,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以加快构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条例》的立法过程
2019年3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招投标确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起草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2020年6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近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就条例立法开展了广泛调研,深入鱼头街、祝家湾餐饮一条街等处实地了解我市当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情况;赴河南郑州、山东青岛调研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学习借鉴两地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市直部门、餐饮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餐饮企业代表关于餐饮业油烟防治立法的意见建议,摸清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现状;先后两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报送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30余次修改。表决前,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14名专家教授对《条例》进行评估论证。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条例》共5章33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行业要求、防治宣传等。第二章为监督管理,规定了油烟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职责、部门间协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内容。第三章为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餐饮服务业的规划选址、环评制度的执行、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达标排放的现场检测等内容。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违禁建设、违规排放等作出处罚规定。
(一)明确监管责任,形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合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涉及防治、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监管责任主体较多,需要明确监管主体,划清监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条例》根据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一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餐饮服务业油烟达标排放的检查工作,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检查,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三是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上述规定,形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二)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有效管用的防治工作机制。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为,最终目的是改善空气质量,使蓝天白云成为城市底色。立法为实现上述目的,必须使制度围绕预防和治理措施来设计,让防治工作形成从规划到处罚的闭环监管效应。《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防治措施,力求务实管用。一是规划与建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并针对已有的不符合规划的场所的油烟污染问题,规定了专项整治制度和逐步退出机制。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场所,在上位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增加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二是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保养与使用。为使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达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油烟应当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得通过城市市政雨水或者污水管道等设施排放。三是特定区域和时段的管理。《条例》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油烟污染的特殊性和露天经营从事烧烤活动油烟污染的严重性,在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的制度和禁止露天餐饮经营的时段和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制度。四是执法部门的监管。油烟污染的防治离不开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为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排放进行现场检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创新治理手段,规定油烟污染智能防治新举措。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条例》注重信息化建设,力求运用电子方式实现油烟污染防治的精准性和广泛性。如《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智能监控平台的建设,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实现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和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了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运用,明确对于违法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录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