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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守护长港河 地方立法在行动

——《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解读

立法动态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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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港河,南接梁子湖北入长江,全长47。47公里,被誉为我市的母亲河、生命河,是我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区域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2020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将《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强长港河保护刚性约束,为建设美丽生态鄂州提供制度保障。《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初特别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当前,正值我市构建绿色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制定条例保护长港河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必然选择。
二是解决当前河道治理问题的现实需要。一方面,需要推动长港河管理体制的改革,厘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扭转“多头治水”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部分河道被破坏、侵占以及水量不足等,导致河流水质下降、功能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受损,需要制定出台《条例》,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并设置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罚则,为相关部门开展长港河保护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三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以及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抓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的系列政策的出台,都对河道管理与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通过立法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当前河道管理与保护的新形势。
二、《条例》的立法过程
《条例》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后,市人大党组组建项目领导小组,经过起草、审议(三次)、修改、论证和表决等程序,于2021年4月29日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是开展大量前期调研。市人大农村委、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32个观测点,多次对长港河进行分段考察。实地考察并召开沿线村镇负责人会议,听取立法必要性意见。组织相关职能单位赴外地立法考察,赴省水利厅汇报有关立法工作。二是多次召开部门座谈会。针对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在起草、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专委会多次召开职能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厘清部门职责。三是就专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三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中禁捕、限制种植以及沿河村民宅基地建房等重要条款内容,两次深入长港河沿线实地调研,召开沿线乡镇河湖长和村组长、村民座谈会,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三次走访相关部门,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四是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4月12日,将上述专项调研过程中梳理归纳的有关重要事项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就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五是多次组织论证。《条例》草案在起草单位报市政府之前、市政府报市人大之前、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前、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之前均进行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条例》由总则、规划与管理、防治与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构成,共6章45条。
(一)关于长港河保护的管理体制,主要突出厘清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和落实河湖长制为主线,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长港河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长港河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长港河日常巡查、监管。
(二)关于长港河保护规划,主要是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条例》规定了长港河保护规划是长港河保护与管理以及管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并规定长港河管理范围包括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水域、沙洲、岸坡、滩地等区域,以及河口线外延三十米之内的区域。要求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符合长港河保护规划的要求;对于已有的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关于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一是规定了长港河保护的鼓励行为规范和对长港河生态环境保护不利的约束行为规范,以营造长港河保护的公众参与良好氛围和创建长港河优美生态环境。二是将禁止行为整理归类,分别设定长港河管理范围、两岸迎水坡面、水域等三个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规范。此外,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长港河仍然存在一定污染等问题,规定了餐饮等服务业污染防治、水面保洁、水质监测等针对性条款。三是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按照长江大保护要求,适时制定长港河禁止生产性捕捞办法。
(四)关于长港河保护的履责监督。一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长港河沿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保护责任区。二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跨区域协调机制。三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四是规定长港河保护实施河长制,并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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