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饶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关于修改〈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由设区地级市制定的物流业方面法规,实施以来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新形势下,现代物流业发展还面临更多新要求和新情况,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一)贯彻国家对现代物流发展新要求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鄂州高质量推进专业货运枢纽运营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在加快完善流通体制、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的背景下,需要修改相应条款内容,使之与国家战略规划相衔接,积极回应现代物流发展新要求。
(二)促进省级决策部署在鄂州实施的现实要求。围绕推动武汉新城、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提升花湖机场的集散功能、枢纽功能、开放功能,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支撑,需要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
(三)适应鄂州现代物流发展新形势的工作需要。目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仍面临部分制约瓶颈,如物流与产业联动融合不够,市场主体集约化程度有待提升,本地企业小、散、弱问题突出,物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等。为紧紧抓住鄂州新一轮发展机遇,有效应对现代物流业发展新问题,需要对《条例》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改的过程
2024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条例》实施四周年情况调研,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2024年9月,市临空物流中心对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条例》修改有关前期工作座谈会,并起草修改《条例》的请示报送市政府。2024年11月,市政府同意对《条例》进行修改。2025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条例》修改项目。市临空物流中心进一步对接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制定修改《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条例》修改工作专班,聘请专业法律团队,梳理现代物流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鄂州发展实际,起草《决定(草案)》。
为提高立法修改质量,市人大财经委、市临空物流中心调研组赴长沙、深圳、海口进行调研,学习借鉴现代物流业运行、航空货运发展、自贸港建设等经验。市临空物流中心于2025年1月15日、3月13日两次公开征求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和23家市直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10家市直单位21条修改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19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3月4日,召开《条例》修改专家、企业座谈会,收到3家物流企业、4位专家代表21条修改意见,所有意见均采纳或部分采纳。经多次修改完善,《决定(草案)》于3月19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3月2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4月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2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适应现代物流发展新形势。参照国家最新政策文件修改现代物流业定义、发展原则等表述,完善鄂州市现代物流发展机制,补充现代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增加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保障条款。(决定草案第一条至第四条)
(二)完善现代物流规划与建设。增加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应当与机场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相互衔接内容,修改支持花湖国际机场扩大航权、拓展航线的责任单位,明确布局建设前置仓、异地货站,完善仓储、运输等物流体系。健全加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业数字化水平,打造物流信息组织中枢,推进信息开放共享。更新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推动临空经济、低空经济协同发展。(决定草案第五条至第十一条)
(三)创新培育发展现代物流企业。修改物流标准化建设、绿色物流、冷链物流、物流总部经济等条款,支持物流企业通过供应链再优化等方式转型升级,明确加大航空物流企业培育引入力度、支持低空制造产业发展等条款。(决定草案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
(四)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服务和管理。更新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明确健全应急物流体制机制,提升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完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具体表现及法律责任。(决定草案第二十一日条至第二十四条)
此外,对部分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