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本级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并起草了《关于集中修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该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于2026年6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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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