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工作监督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监督       2014-02-18       
       返回列表
(2014年2月10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14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贡献、打头阵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推进鄂州“一改两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由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由城建环资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财政决算。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性债务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视察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5月检查,6月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7月检查,8月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由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10月检查,11月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11月检查,12月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由城建环资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组织代表集中对七大新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拟安排11月视察,12月向市七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印发视察报告。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开展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印发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由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由研究室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2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开展沿江滨湖新区招商项目落地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和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改进活动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交办有关信件。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加大对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列入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