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贡献、打头阵的总体目标,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围绕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推动改革发展和各项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履行职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关于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工作,为推动“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围绕全面推进“一改两化”,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做到与宪法法律合规、与市委中心工作合拍、与“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愿望合意。全力抓好市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的实施,在工作运行机制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上取得新进展。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要求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围绕法治鄂州建设,积极做好承接市级立法权前期工作
主动做好承接市级立法权的有关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设区的市将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认真学习有关精神,深入调研、精心准备,严格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加强自身立法能力建设,争取承接到第一批市级立法权试点,为法治鄂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拓展重大事项选题途径。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应当报告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洋澜湖综合治理、吴王城遗址保护、2014年作出的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专委会和有关办事机构要对口督办,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落实情况。
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贯彻党委意图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适时依法讨论决定带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使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统一行动,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四、突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情况,以及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生态农业、“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 “六五”普法、代表建议办理等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坚持会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看好人民的“钱袋子”。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抓住政府性投资管理等重点加强监督,督促计划、预算的有效执行。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并分别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组织实施专题询问、质询。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对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质询或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就业促进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就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全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太和万亩有机稻生产等生态农业基地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等情况开展视察活动。调研结束后,形成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力促成果转化,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省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和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以服务“一改两化”战略实施为重点,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改进活动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挖掘亮点特色,积极推介先进典型,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贯彻中央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部署,完善接访和转交办工作规则、机制和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效率。抓住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办力度,改进督办方式,强化跟踪问效,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改进完善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健全对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统一颁发任命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六、不断改进代表工作,重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进代表述职制度,让代表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发挥好代表的参谋代言作用、推动促进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并落实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督办跟踪等活动的人数,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密切代表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加快代表小组网络平台建设,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针对代表的不同行业、职业特点,进一步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继续办好“人大代表手机快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继续组织开展政情通报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搭建平台。创新服务代表的方式,不断优化发挥代表作用的环境。
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健全代表建议网络管理系统,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坚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完善领导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探索代表议案、建议跨年度督办工作。创新代表满意度测评工作,着力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被满意”问题,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七、积极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制定本年度人大理论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重大课题调研,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善于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继续办好鄂州人大网、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鄂州人大》杂志,不断提高网站和期刊质量。
八、进一步改进方法,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
自觉接受上级人大指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指导,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
进一步加强工作横向联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有关规定,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召开联系会议,增进信息互通、促进互相了解;继续加强与全国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对区、乡(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区级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解决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质保障等问题,促进区级人大工作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加强与乡(镇、街)人大工作的联系,督促解决基层工作空心化问题,促使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有必需的经费保障,能够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九、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民意,积极参政议政,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进一步发挥专(工)委的作用。加强对专(工)委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改善环境,提供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其工作质效。加强人大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工)委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深化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实施《机关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分级分类建立机关实绩考核情况档案,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强化协调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重视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加强对外交流,改善干部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和活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参加“三万”活动,自始至终抓好招商引资、“五个一”联系基层等市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