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工作监督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监督       2016-03-15       
       返回列表

          鄂州常办〔2016〕12号
     (2016年2月24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由城建环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由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城建环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HTH]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HT]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市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3月检查,并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予以配合。
  五、专题调研和视察
  (一)专题调研全市“生态鄂州、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情况。拟于5月份进行,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专题调研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拟于7月份进行,由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视察我市精准扶贫、决战小康工作进展情况。拟于9月份进行,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拟于9月份进行,由城建环资委员会牵头组织和实施。
  (五)专题调研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拟于11月份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和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HT]
  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少数民族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挖掘亮点特色,积极推介先进典型,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八、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交办有关信件。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加大对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要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一府两院”应当报告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洋澜湖综合治理、吴王城遗址保护、2015年作出的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专委会和有关办事机构要对口督办,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落实情况。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改进作风,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尤其是开展专题询问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的反映民意,呼应民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改进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增强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宣传,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的结果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主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室。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