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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监督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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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4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的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8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鄂州市“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其他有关专(工)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专(工)委、室予以配合。
  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
  五、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
  (一)围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拟安排在4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全市防汛抗旱情况进行视察。拟安排在6月份。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我市落实长江(鄂州段)大保护情况进行视察。拟安排在6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我市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中华人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以及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或者因重大变化致使法规主要规定不能适用的,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新制定实施满一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有1件:《鄂州市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八、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挖掘亮点特色,积极推介先进典型,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九、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
  做好2018年度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改进作风,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增强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结果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等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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