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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四十载 奋进新征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鄂州实践

庆祝全国人大成立70周年、鄂州人大成立40周年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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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7月14日,是我市地方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史上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天。这一天,鄂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了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启了鄂州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推进地方国家政权建设的新篇章。

  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发挥代表作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浩荡春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步伐,4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努力把人民当家作主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发挥作用的全过程,为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40年砥砺奋进,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频、与法律同向、与人民同行的生动写照,是忠于宪法、履职为民、接续奋斗,续写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的精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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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率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兵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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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玺玮看望慰问空港保税区项目建设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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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7月17日,鄂州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合影。

  坚持党的领导 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纵览40年光辉历程,人大精彩履职答卷的取得离不开历届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市委始终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多次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2022年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鄂州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做好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提供了遵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全力以赴保证党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学习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人大工作正向而行、行稳致远。

  全面履行党组领导责任,积极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整体工作布局中谋划,推动市委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1988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作出将樟树确定为市树、腊梅为市花的决定;1994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保护 “一山一水”的决定,有效遏制了洋澜湖湖面被不断侵占的势头;2011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推动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建设;2012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推进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2017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为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汇聚磅礴力量;2022年1月8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加快推进我市“两区一枢纽”建设的决定,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4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5次,及时将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做好人事选举任免事项,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1984年9月和11月两次常委会共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47人,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的首次任免。40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67人次,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基层联系点、招商引资等工作,切实做到市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中彰显人大担当。

  坚持高质量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自2016年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发展急需、改革所向、民意迫切的领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先后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9件,公布施行地方性法规8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7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护航发展,强化法治供给。

  紧扣发展所需,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助推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强化法治护航,该条例获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提名奖;

  坚持生态优先,制定湖泊保护条例、长港河保护条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梁子湖、洋澜湖等湖泊的保护工作,守护美丽家园;

  注重民生关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规范立法程序,制定立法条例,规范从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到审议、表决、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等立法程序。同时,制定了立法协调办法、立法听证办法等12部立法程序性制度规定。

  ——开门立法,汇聚民意民智。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绘就地方立法的民主底色,夯实良法善治的牢固基石。

  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智于民。每部法规草案都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先后深入基层和实地调研500多次,召开立法座谈和论证会400余次,收到意见建议1000余条。

  加强民主立法载体建设,让民之所盼与政之所向互联共振。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建立了包括机关、社区、企业等各类型,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制定完善《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2016年以来,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对法规草案“原汁原味”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有50余条意见建议被吸纳到法规中。

  ——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对报备的规章24件、规范性文件73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纠正了1件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等2次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

  坚持依法监督 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重要职责。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立足市情,紧贴时代发展脉搏,努力探索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用忠诚履职回答了时代之问。

  ——服务大局,人大监督内容“只实不虚”。

  大局所向,监督所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部位,盯住一件、促成一事,使靶向监督更精准、实效更强。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市委关注的重点、产业升级的堵点、社会治理的盲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围绕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不讲情面、不走过场,敢讲真情实情。

  2006年开始,市区人大持续7年合力监督,推动解决农村安全饮水这一重大民生问题;2012年至2017年,连续5年监督非法小选矿厂污染问题,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闭、拆除了156家非法小选矿厂,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小区物业管理监督并进行专题询问,全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4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27项,开展执法检查71次、专题调研视察456次,开展专题询问28次,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肩扛使命,人大监督形式“只增不减”。

  1997年6月,第一次开展工作评议,听取评议了市教委、市民政局负责人的述职报告,评议了市邮电局的工作;2001年6月,第一次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紧扣“长江大保护”主题,持续开展监督工作;2015年5月,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第一次启动专题询问;2017年6月,第一次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2016年5月,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开通运行,推动政府部门预算及项目科学决策、规范实施、高质量完成、高效益使用;2019年4月,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让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2022年10月,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这些“第一次”,忠实记录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实的履职足迹,也勾勒出人大监督职能在我市落地生根、发展完善的历史年轮。一个个看似微小的创新,让我市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由单一监督形式为主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转变,由封闭监督向公开、全过程“闭环”监督转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完善机制,人大监督刚性“只硬不软”。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监督一抓到底、动真碰硬,以“真监督”促进问题“真解决”,将人大监督成果变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2002年1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质询,全市法院案件执行率大幅提升,执行质效不断增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洋澜湖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市政府拿出措施,切实改善洋澜湖水质。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群众关切,制定洋澜湖治理专项方案,拟投入20亿元对洋澜湖进行综合治理,还人民群众“一湖清水”。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机制,拉出建议“清单”、建立督办“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对6个月内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杜绝监督“一审了之”“一调了之”现象,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市级国家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监督的压力转变为优化作风、提高效能、加快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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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9日,在凤凰广场举行《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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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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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8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集体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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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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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干部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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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定不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根基所在、活力所在。4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这40年,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代表履职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打造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规范建设代表之家26个、代表联络站116个、代表活动室25个,使“家站室”成为各级代表学习提升的课堂、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群众的窗口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阵地。从2006年起,连续19年开通人大代表专线,共开通171期,342名市人大代表上线,累计接听市民电话3600余个,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500多个。坚持探索代表专线升级版,与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代表专线直播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全国人大办公厅专题推介代表专线工作经验作法,《人民日报》、《中国人大》杂志等专门宣传代表专线经验,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代表专线工作。深化“双联”工作机制,密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有序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健全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印发《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两级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搭建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密切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这40年,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两个高质量”,及时交办督办议案建议,维护代表履职权威。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强化办理单位“一把手”责任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件件有落实。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12件。高效率督促办理大会期间代表建议4000多件,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部分代表建议被吸收采纳到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之中。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改革发展、经济建设、社会民生、基层治理和群众聚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这40年,市人大常委会引领人大代表用真心真情深刻践行 “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引领和履职学习,集中培训代表11000人次,有效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广大代表牢记使命、胸怀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鄂州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聚力三战”“共同缔造”为主题的代表行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助力解决了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抗疫主战场,捐款捐物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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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时文带队调研建筑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坚持强化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干部队伍。

  从成立之初的1个常委会办事机构发展到目前的5个,人大专门委员会从最初的4个发展到现在的7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和机构职能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4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壮大,逐步健全,建立了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监督的全覆盖,对区、乡镇(街道)人大的指导不断加强,全市人大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4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扛牢人大职责使命、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内在要求,找准定位,守正创新,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努力打造“四个机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政治坚定的政治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纪学习教育抓深抓实的经验作法被省人大《楚天主人》杂志刊发,得到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兵的批示肯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基层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形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勤勉尽责的国家权力机关。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程序等工作机制,制定各项制度93项,对不适合新形势、新要求的61项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提升人大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让更多调研成果转化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

  不断提升履职质效,打造尊崇法治的工作机关。加强专(工)委室建设,调整和规范各专(工)委室工作职责,充实人员力量。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持续开办“人大‘四个机关’建设大讲堂”,不断锤炼机关干部过硬本领。抓好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着力讲好鄂州民主故事、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让民主的“触角”伸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打造服务人民的代表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要求,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工作,强化“作为”意识、提升“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创造“有为”业绩,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十载栉风沐雨,四十载春华秋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久弥新,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恰是风华正茂。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克难攻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鄂州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鄂州日报本版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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