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鹰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光临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邹围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明延发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洪玉颜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向红芳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宋光亮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曹家华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胡航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徐钰城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慧捷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赵国文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邹围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曹家华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明延发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洪玉颜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向红芳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宋光亮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