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报告本部门的工作和自身勤政廉政情况,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检查、视察和调查,带领部门全体成员自觉置身于人大监督之下。对代表委员的审议意见,做到及时研究改进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绝不推诿。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我还将充分运用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各种渠道对自己履行职责、廉洁奉公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始终让自己置于监督之下。
二是竞进提能,奋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高。坚持把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深入钻研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认真贯彻“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体现于行政的各环节,更好地担负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宗教和谐稳定的重任,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三是履职担当,服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始终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把自己和部门的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考虑,克难奋进,拼搏进取,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干事创业谋发展上,积极服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尽责尽力。
四是廉洁从政,争做干部职工的表率。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用“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做勤政廉洁的表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不懈地抓好单位作风建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勤政廉政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