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5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开胜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全体人员,对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项目立法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江碧路、吴都大道沿线、公交停保一场、大鹏客运有限公司等地详细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参与各方围绕公交基础设施配套、职工权益保障、全域公交推进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8-9月,市人大财经委多次与市交通局对接联系,进一步了解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发展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原则,坚持推进“公交优先”、“智慧公交”、规范市场、全域公交,交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目前,我市共有公交企业7家,公交车426辆,公交线路52条。出租汽车运营企业5家,运营车辆520台。网约车运营企业5家,运营车辆198台。2021年1月2日,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葛店段顺利开通,开启了鄂州的地铁时代。
(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把“公交优先”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公共汽车实行公车公营的运营管理体制,运营主体以国有专业客运企业为主,民营企业为辅,运营所需的场站由市区两级政府全额投资建设,车辆及运行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公交企业分别承担。近年来,市财政累计投入1.55亿元购置245台新能源公交车;投入2.2亿元建设公交停保场,目前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竣工验收,预计今年投入使用。
(二)加快“智慧公交”建设。开发“鄂州智慧公交”APP,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美团平台快捷支付公交乘车费用。完成城区4条道路26座公交站点智慧公交站牌建设,并投入使用。2022年底全面实现武鄂同城公交一卡通用。目前正在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推进“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打造“爱鄂州”便民服务业务场景,建设智慧公交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强化客流分析、线网规划指导,探索建设武鄂同城城乡融合公交便民服务体系。
(三)推进行业规范管理。出台《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我市7家公交企业和10家出租车企业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积极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
(四)加快推进全域公交。2022年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条,延伸公交线路5条,其中1路延伸至蒲团乡,11路延伸至卢湾,28路延伸至燕矶政府。今年4路从临空区市民中心延伸至沙窝,11路从碧石中学延伸到汀祖(目前正在试运营)。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66.8%,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通客车率100%,硬化路通达率100%,率先在全省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的农村公路网络格局,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覆盖乡村的三级农村道路客运网和行政村2公里范围内建有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和候车亭格局,我市在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考核中名列前茅。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快速发展,但发展现状不尽如人意,存在现有交通设施的运输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仍然远远跟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速度、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一)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滞后。一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标准缺失。目前,新改扩城市道路、大型城建项目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标准缺失,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普遍存在没有同步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的情况,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均未按规划建设公交基础设施。二是公交线路覆盖不均衡。南浦路、滨湖东路等地段公交线路密,城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等一些路段公交线路少或没有公交线路,不便市民出行和换乘。三是公交换乘中心不足。我市仅有一个集公交、农村客运班线、出租车等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综合换乘中心,但地处偏僻,效用发挥不明显,公交换乘不便,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未能做到充分衔接和协调,难以发挥系统的整体性。
(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一是道路容量不足。因历史、规划等原因我市现有城区道路偏窄,布局不合理,路网结构不完善,分流道路少,主干道现有通行量已大大超过设计通行能力。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经常出现较严重的交通拥堵,公交运营效率难以提升。二是公交枢纽站、停保场、公交站台等配套设施布局不完善。目前我市3个公交停保场全部在主城区,临空经济区正在规划1个公交停保场,华容区正在建设2个农村综合服务站,其它区暂未规划。随着全域公交的推进,中心城区公交场站与毗邻各区之间大型换乘枢纽站缺失,必定会给公交企业的发展和市民出行带来不利影响。三是公交线路少。我市目前公交线路52条,其中主城区到农村公交线路12条,远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三)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公交企业运营补贴制度亟待完善。目前,市级财政每年对7家公交企业拨付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专项经费,对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拨付亏损补贴500万元,对其他公交企业没有亏损补贴,企业开通延伸公交线路的积极性不高,亟需制定和完善公交企业运营补贴制度。二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按照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对公交企业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用于经营许可、财政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但实际工作中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挂钩不多。三是管理水平欠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违法违章实例屡见不鲜,公交车不进站停靠、赖站以及争抢道路现象频繁出现,出租车随意行车上下乘客,抢、钻现象严重,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制约手段有限,管理较难。
(四)公交企业经营困难。随着人民群众出行方式日趋多样化,公交企业大多处于亏损运营状态。公交企业自我造血能力有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易陷入发展困境。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全市力量推动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项目立法。通过立法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范管理,发挥法治最大效益,引领和推动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立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解决我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我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增强立法工作针对性。通过立法除规范公交行业管理外,还要解决我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发展机制没有法规依据等突出问题。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执法、服务六个方面,结合今年工作实际,谋划全域交通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注重立法程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提供法治依据。
(三)坚持民生导向,通过立法规范公交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共交出行的新需求。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与城市公交相关的新业态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交出行有新的需求。通过公共客运交通立法,规范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民生事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共客运交通立法工作要体现普惠性,在立法导向上要多为弱势群众发声,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抓好顶层设计,通过立法共同推进我市公共交通管理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加强立法的系统性,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部门职能职责、监管协作机制、各方法律责任、监管执法程序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管职责、公共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法治保障措施、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和公交财政补贴的推进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