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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理论探讨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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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计划安排,3月上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采用相关执法部门先自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再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3月24日,市人大财经委对鄂州高中、万联购物广场、中医院、水务集团、交警车管所、房地产交易所等贯彻价格法情况进行了先期调研。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先义带领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实地检查了市房地产交易所、万联购物广场、市中医医院;召开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会,听取了市物价局等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就价格法执法检查情况与市人民政府、市物价局及相关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市政府及其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全市价格监管工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积极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价格服务水平,稳定市场价格秩序,较好地发挥了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作法及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调控、抓落实,市场价格保持稳定。市政府及其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人大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对全市价格水平实施稳控措施。2012年至2014年,预定价格调控目标全部实现,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2。9%、2。7%和2%,均完成年初省市下达的4%以内的年度调控目标任务,并且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年回落,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营造稳定环境。一是注重抓好价格监测预警。市物价局坚持每月对14类300多个主要农副产品和重要工农业生资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发布的生猪、鸡蛋、钢材、水泥等价格预警信息,为市政府及省物价厅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注重办好“价比三家”活动。在鄂州日报、市政府和省市部门门户网、政府大楼显示屏等各个媒介上,每周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生产资料的比价信息,比价的对象、品种、范围每年增加50%以上,引导经营者有序竞争、消费者选择消费。三是注重严把民生价格调价幅度。对一些涉及民生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严控制,多年来我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公交、殡葬等价格在全省市州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四是注重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市物价局联合财政等4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向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惠及34。9万人次,总额466。7万元。
  (二)抓改革、稳推进,价格矛盾疏导有力。市政府及其物价部门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授予市级的定价权限及范围,稳妥推进多项价格改革,有效疏导了突出价格矛盾。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民生价格改革。根据市政府十件实事及民生价格突出矛盾,完成了10多项重大民生价格改革。如:依照法定程序平稳调整出租车运价,建立和启动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对城乡客运票价实施“一票制”改革,核定“村村通”线路票价,推进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分步实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改革,落实居民生活用电计量由月调整为全年周期计算的阶梯式电价改革等等。二是积极推进市级价费改革。全力推进市级行政审批 “零收费”改革,全市40个行政审批部门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34项精简为74项,停止收费项目39项,市政府每年拿出1300万元(公安交警车管项目400万元,工商登记项目400万元,其他部门项目500万元)对实行停止收费的项目予以补贴。同时向八大新区下放了20多个价费管理和价格执法项目,并做到了有序交接和平稳过渡。三是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点改革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取消了实行近20年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了省下放的城市供水、保障性住房租金等14项价费管理权限,放开了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民办教育、工业用盐、电信资费等20类商品及服务价格。
  (三)为民生、重规范,价格监管得到加强。一是狠抓专项整治,维护民生价格权益。市物价局结合贯彻《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组织开展了涉房、涉企、涉医、涉教、驾培驾考等6个领域的价费专项整治,将价格监管的重点由过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向市场价格行为,突出维护民生价格权益。如:责成消防部门清退了向企业收取的慰问捐赠款162。13万元,没收无法退还款22万元;查处6家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金额126。8万元,相关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2名;全面规范培训费和考试费,价格外收费全面叫停,每名学员可减少负担220元,查处6所驾校违规收费29万元等。通过专项整治,6个领域的价费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二是着力价费清理,强化价费源头治理。明确了22个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运行机构,建立价格制定、行政处罚、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4项工作规程。对1991年以来制发的951个价费文件和市级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停收8项、下调12项、归并6项、推向市场由双方合约协商29项,相应编制了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三是坚持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价。全面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制度;创新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把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以各区局和市局系统各职能机构为单位,将普法、规范执法内容纳入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严格遵守法定定价程序,定调价格的必须首先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属听证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必须依照规定组织听证。
  (四)重服务、促发展,价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坚持抓服务基层价格工作。实行“驻包联挂”服务企业,与148家企业建立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价费问题20余件,减少价费负担130多万元。查找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过程中涉企收费问题,倒查了解价格监管盲点。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每年重点完成粮食、油料、生猪等7大类、15项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调查,3年发布调查报告及信息70多篇,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二是坚持抓服务价格决策工作。年均对20个重点价费项目进行成本监审,审减不合理定价成本2000多万元,如葛店开发区公交客运企业申报成本316。53万元,经成本监审核减181。81万元;新城明珠小区物业公司申报成本548。5万元,经成本监审核减284。5万元,为价格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基础。积极开展价格调研和涉案价格认证服务,为市政府、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化解纠纷。三是坚持抓服务群众举报工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载体,把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始终放在突出位置。近3年,立案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案分别为85件、133件和112件,办结率、回复率达100%,共责令退款310多万元。
  (五)抓宣传、强素质,价格法治基础不断完善。一是广泛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开展了价格普法和执法质量“问万民”活动,印制了《市民缴费指南》和《重点企业缴费清单》,在城区11个较大社区设立《常用价格收费公示栏》,在全市农村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新社区设置《涉农价费公示栏》330个,同时还通过媒体、网络和利用重大节日广泛开展价格法制宣传。二是深入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干部年度学法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讲授,举办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以及全市价格检查人员等业务培训。三是全面实现执法队伍凭证上岗。物价局所有价格检查人员、价格鉴证人员和局机关在编在岗的行政人员全部做到了依法持证上岗。
  二、主要问题
  市政府及其物价部门在依法治价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检查结果来看,当前主要问题是:
  (一)价格法制宣传力度还不够,依法治价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从检查情况来看,尽管物价部门在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宣传创新、广度和深度上还做得不够,市民对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知晓率还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实施价格行为的观念还不够,价格监测信息成果运用范围还不够广泛,“12358”价格违法举报普及率有待提升。  (二)价格监管难度增大,违规查处手段还显不足。新时期市场价格行为形式多样,价格手段不断翻新,商家各种“打折”活动名目繁多,价格欺诈隐蔽性增强,尤其是电子商务兴起后给价格监管带来了新挑战,价格监管中仍然存在检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如我市城区出租车春节期间乱涨价问题屡禁不止,乘客举报较多,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价格共治机制仍需加强,依法治价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我市价格执法行为单靠物价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市政府的综合执行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我市由物价、交通、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有待完善,市场价格的监督合力还不够。市政府关于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的制定执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湖北省实施<价格法>办法》出台近15年未修改,相关费价政策已不能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也对价格执法工作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三、主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全社会依法治价意识。物价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及其物价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普及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不断增加价格监测信息成果运用范围,不断加大“12358”价格违法举报电话的影响力及知晓度,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正确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提高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严格价格执法,不断加大价费监督检查力度。一要切实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创新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二要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水、电、气、医药、农资等方面经常性的价格检查,加大整治力度;三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四要积极落实“清费、治乱、减负”的有关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取缔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五要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居民重要消费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检测预警机制作用,切实稳定好物价。要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节假日、灾期以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切实防范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市政府在定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方案前,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充分发挥价格听证会的作用,切实把群众的意见作为价格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要科学运用价格调节手段,适时采取价格应急预案,防止物价非正常变动。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监管,防止相关收费部门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价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价格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价格法基本准则,规范价格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杜绝擅自出台收费政策和出具不规范文件进行收费等行为的发生;继续加大价费文件和市级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着重修改完善与现阶段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价费政策。继续加大调研力度,不断为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提供法治决策依据。认真实行价格违法案件的集体审理、违价案件听证、行政复议、价格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依法治价。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整合监察、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的力量,联合办案,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切实解决价格执法难的问题。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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