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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理论探讨       20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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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3月11日-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王村、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六十村、东沟镇余湾村、沼山镇沼山村、鄂钢家属委员会、西山街道塘角头村和月畔湾社区等地,调研各地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区、乡镇有关计生工作责任单位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月31日-4月1日,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又成立3个调研组,再次深入到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3个区的计生工作重点村,有针对性地调研农村基层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成绩及基本做法
  近年来,市政府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4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党政领导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步奖”,被省卫计委授予“部门线计生工作目标管理三等奖”。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大督查事项狠抓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今年,叶市长亲自参加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强调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政策外多孩率控制不到位、计生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真的,实行三个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实行刚性问责。2014年,对鄂城区和杨叶镇分别实行计划生育“笼子管理”和“一票否决”,一次性否决17个基层党组织“五比”先进村(社区)的资格,对7个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规范程序,强化综合治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态势。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今年将各公立医院B超、药品、计生手术的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先后出台医疗机构计生实名登记、终止妊娠审批程序、终止妊娠药品三级监管等文件;举办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B超管理业务培训会;市卫计综合执法局开展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自控,堵塞管理漏洞。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出生分娩、预防接种时查验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信息录入准确率进行专项检查。
  (三)完善政策,强化利益导向。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不断健全完善对计生家庭的保障、救助、优惠政策体系,为计生家庭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提升计生家庭福利水平。将农村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城镇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待遇均等。将计生困难家庭纳入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各项计生奖励政策,为计生家庭发放计生奖励资金。加大对农村独女、双女户家庭的关怀扶持,全市有168名农村女孩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关爱女孩基金救助女孩家庭11户。市财政局补贴参保资金15。4万元,1540人享受了农村独女家庭医保升档待遇。
  (四)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水平。制定乡村两级计生工作规范,规范乡村计生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孕情监测、便民办证、协会建设等工作。加快卫计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关联比对。探索城乡一体卫计网格化综合服务机制,实现计生管理的信息融入、工作融入、服务融入。开展“心系流动人口?情暖幸福人家”和“三送一宣”活动。开展“幸福计生?关怀关爱”十大行动。开展优生指导、母婴保健、青春期健康、公共卫生、留守关爱、夕阳关怀、致富发展等家庭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做到宣传见夫妇、送卡进家庭、检查先预约、参检全陪同,推进出生缺陷预防的关口前移。全面简化各种办证程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将计生审批事项下放到7大新区,将6项计生办证事项下沉到农村新社区。
  (五)依法依规,强化“两非”惩治。着力从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强化孕情监测,注重从孕检和生殖健康服务中查找“两非”线索,注重从人流引产、婴儿死亡的育龄妇女中查找“两非”线索;着力抓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两证”、B超“双人双锁双签字”、药品“专人专柜专帐”等制度;着力重拳打击,全面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不断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采取“公安技侦、纪委双规、法院重典”等措施打击“两非”行为。2014年,全市查处“两非”案件162起,其中典型案件28件,判处有期徒刑5人,吊销医生执业证书9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个。
  二、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压力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计划生育主要责任指标完成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指标:1。符合政策生育率大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3月末,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率80。29%,虽然完成了省定78。74%责任目标,但比全省平均水平88。81%低8。52个百分点,差距过大。2。政策外多孩率没有完成省定责任目标。2015年3月末,我市政策外多孩率为3。78%,超过省定目标0。78个百分点,没有完成省定目标任务。3。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处于高位运行。2014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19,比全省平均值112。58高8。61个单位值;2015年3月末,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34,虽然完成省定124。1的责任目标,但比全省平均值114。17仍高2。17个单位值,同时比103-107的正常值高9。34—13。34单位值。这一指标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凸显严峻。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新形势下计生国策认识不足,计生管理方法和手段日显无力。一是认识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基层计生管理责任主体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计划生育新政策的把握不足,计划生育新形势的适应性不足,错误地认为新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台后,计生政策放宽了,对计生工作管理可松可紧了,没有必要把计生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社会上人们也普遍认为,“生育政策放宽了、交点钱就可以多生了”,甚至有群众反映公职人员队伍中也存在变相超生现象。二是抓计生工作手段不强,新办法、新机制不到位。部分基层计生责任主体在抓计生工作上存在安排部署多、督办落实少;听汇报多,真正出狠招、出实招少等现象。没有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创新新的机制,稍遇难题感到无所适从、束手无策,其计生管理方法和手段日显无力。
  (二)无缝对接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齐抓共管没有形成合力。我市各个计生责任单位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部门也都很努力完成目标责任,然而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从婚姻登记、孕检、分娩、新生儿落户、流动人口管理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个环节,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不及时,导致配合难以到位,合力难以形成。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卫计部门同法院部门,流动人口管理中卫计部门同公安部门,婚姻登记工作中卫计部门同民政部门等等,都缺乏应有的信息互通平台与工作衔接机制,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形成机制性管理障碍。
  (三)中省企业计生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形成计生管理漏洞。调研中发现鄂钢公司、省冶建等单位计生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属地管理未落实,这些单位改制买断人员、家属区及生活区居民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盲点。如:鄂钢家属委员会居民区居民共有3万多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计生管理工作应移交西山、古楼、凤凰三个街道,但一直未落实到位,目前情况是企业管不好,而街道又没接手。又如:省冶建公司已经改制,其原有人员大多分片居住在月畔湾等几个社区,但计生工作无人无机构管理,又没有与居住地社区相衔接。显而易见,部分中省企业计生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成为我市计生管理工作的一大漏洞。
  (四)执法力量与执法手段双重不足,致使社会抚养费征收严重不到位。调研中了解到,三个区都没有成立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机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不明和执行主体缺失,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加之执法主体从上到下没有一个刚性的约束机制,收与不收、收多收少无责任追究。同时对于被征收对象,过去可以以不上户口作为牵制,新形势下这一前置条件丧失后,更增添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难度,尤其是部分强制执行案件没有执行到位,在社会上形成了更加不良的影响,导致超生户更大胆地拒缴社会抚养费。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严重不足。今年3月春季计生督查共调查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政策外出生2199人,仅对849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应征收金额11133。14万元,仅征收557。1万元,征收率只有5。99%,征收率最高的地方也只有15%左右。
  (五)“两非”案件源头查处乏力,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手段。今年以来,全市有342个孕情消失,但到3月中旬“两非”典型案件仅立案4件,说明还有相当多的孕情消失原因没有查清楚和“两非”线索没有掌握,特别是还有2000多例应掌握而未掌握的孕情,这将成为我市“两非”的重大隐患。按照计生考核年度,时间已经过半,下半年“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高于全省平均值2。17个单位值,高于103—107正常值10多个点,如果不从现在起加大打击力度,必然影响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计生专项服务与奖励政策滞后,其利益导向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在计生专项服务方面,部分群众反映目前计生服务质量呈下降趋势。主要是有的地方仍存在环情、孕情检查不及时,孕情检测不到位,避孕药具发放、术后随访等不够及时,导致计划外怀孕和违法生育发生。同时过去在开展婚、孕、产、育等生殖健康服务时,各项检查都十分到位,而现在只注重孕检,而忽视其它生殖健康检查。还有就是部分基层干部反映过去在医疗机构上节育环是20元左右,现在好一点的要500—800元,手术收费偏高,导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做得越多,其经费投入越大,负担越重,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奖励政策方面,主要是奖励政策标准低,没有吸引力,有的甚至与有关补偿政策相矛盾。新形势下,计生专项服务与奖励政策明显滞后,其利导功能的发挥十分不足。
  (七)基层基础薄弱,是影响我市计生整体工作滑坡的关键所在。我市计划生育基层工作薄弱,表现为:一是基层队伍力量薄弱。从村组一级的情况看,主要是人手不足,孕情跟踪任务重,工作量大,过去是村干部全员上阵,现在是一个村配一个计生专干,要管几个自然塆的孕情跟踪,力量明显不足。即使组有网格员,村计生员也要及时收集情况,发现情况还要及时处理,要上报,真正做好做实孕情跟踪工作,工作量很大。越到村组一级,力量越显不足。二是乡镇(街道)计生部门临时人员过多。全市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共有280人,在编人员仅占9%(以钱养事和公益岗位占44%,自聘人员占47%),在编与不在编人员收入差距较大,影响了绝大部分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主要是村级换届,计生专干一般都随之更换,有的甚至一年一换,导致其工作缺乏连续性。四是基层专干待遇偏低。调研中发现条件差的村计生专干月补贴仅400元左右,绝大多数乡镇临时人员月工资不足千元,收入偏低也是导致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不肯出力的原因之一。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反映较突出的是村级组织基本上是靠自筹资金开展计生跟踪督查工作,查实一个“两非”现象,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其经费压力很大。同时也存在计生事业费标准过低、拨付不到位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发放编外人员工资,影响了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奖励优惠、生殖健康检查等经常性服务工作的落实。六是基层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反映在对孕情跟踪的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奖惩机制没有完全配套建立,跟与不跟、跟多跟少无刚性约束,报与不报、报多报少也无刚性约束。如:今年第一季度上报孕情2284例,仅为应掌握孕情的50。07%。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为51。76%,比省定责任目标低3。24个百分点;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仅有38。33%。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到现阶段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转变,严格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的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没有改变,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研究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扭转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被动局面。要严格执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纠正群众认为现行计生政策已放开的错误观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舆论氛围。
  (二)加强信息沟通,尽快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市政府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共同参与、群众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全市“一盘棋”管理服务新机制,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和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并进行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以及计生系统内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建立居民落户、地址变更、暂住登记、营业证照办理、孕检和分娩、儿童入学、房地产登记变更、就业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等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使计生各项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头严格执法,把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任务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加强执法监督。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机制和方法,切实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违法生育“钉子户”、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的执行力度,并通过媒体、乡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不断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立案率、征收兑现率和法院执行到位率。要加强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管理,防止社会抚养费被挤占、挪用,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四)注重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政府要将治理“两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综合施治,统筹解决。要把“两非”治理情况、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纳入各级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重点管理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帮促、限期整改,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保持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大意义和当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严峻形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要建立完善孕期随访保健服务、定点施术、术前验证等制度,全程跟踪孕情,严防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加大对B超、染色体鉴定等技术设备和引流产药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接受性。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待遇,逐步建立计划生育人群“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灾有所救”的保障机制。要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真正得到关怀、得到实惠,带动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
  (六)突出工作重心,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在领导,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切实做到重心下移,投入下沉,重点加强村组、社区的人口计生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服务网络,整合医疗卫生、妇幼保健、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基层计生技术保障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孕情跟踪,从源头上遏制“两非”行为。要不断改善基层尤其是乡镇、村计生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激发基层计生队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切实抓好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懂技术、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队伍,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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